专科:法律事务、司法警务
第八条招生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报考高中起点本科、专科必须为2003年2月28日前出生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3.报考专科起点本科必须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4.公安类专业仅限在职人民警察报考。
禁毒学
法学
社会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
经济犯罪侦查
侦查学
治安学
网络空间安全
信息安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交通管理工程
网络安全与执法
刑事科学技术
公共事业管理
(一)公安类学生入学后按录取专业培养。
(二)非公安类学生入学后按人文社会科学类和理工科类实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学生可以在非公安专业内按照“自主自愿、文不转理、理可转文”的原则申请转专业。学院按照“专业转出不受限制,专业转入有条件”的要求,确定转入的标准和条件,达到要求的,按一定比例可以转入新专业学习。非公安类专业不得转为公安类专业。
(一)公安专业:除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7.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瘢痏、疤麻、胎记、痣和特别严重的痤疮疤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步态无异常,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驼背、无严重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重度平趾足(平脚板),无口吃、无文身、无严重少白头、无残疾,两耳无重听,血压正常,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其他招生体检标准。
9.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10.左右眼单测裸眼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11.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1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可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和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招生栏目查询。
13.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省外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等工作已委托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一组织,请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的部署要求执行。
(二)普通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我院实行统一的警务化管理,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身体有残疾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云南警官学院招生计划
来源:2020年云南警官学院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招生专业:本科:法学、治安学
专科:法律事务、司法警务
第八条招生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报考高中起点本科、专科必须为2003年2月28日前出生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3.报考专科起点本科必须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4.公安类专业仅限在职人民警察报考。
招生专业禁毒学
法学
社会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
禁毒学
经济犯罪侦查
侦查学
治安学
网络空间安全
信息安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交通管理工程
网络安全与执法
刑事科学技术
公共事业管理
(一)公安类学生入学后按录取专业培养。
(二)非公安类学生入学后按人文社会科学类和理工科类实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学生可以在非公安专业内按照“自主自愿、文不转理、理可转文”的原则申请转专业。学院按照“专业转出不受限制,专业转入有条件”的要求,确定转入的标准和条件,达到要求的,按一定比例可以转入新专业学习。非公安类专业不得转为公安类专业。
招生条件及标准:(一)公安专业:除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7.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瘢痏、疤麻、胎记、痣和特别严重的痤疮疤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步态无异常,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驼背、无严重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重度平趾足(平脚板),无口吃、无文身、无严重少白头、无残疾,两耳无重听,血压正常,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其他招生体检标准。
9.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10.左右眼单测裸眼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11.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1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可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和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招生栏目查询。
13.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省外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等工作已委托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一组织,请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的部署要求执行。
(二)普通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我院实行统一的警务化管理,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身体有残疾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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