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更新日期
2022-05-29 17:53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官网
qqje.com
学校地址
招生专业

类别专业名称
法学类(本)

法学

监狱学

公安学类(本)

治安学

警务指挥与战术

禁毒学

涉外警务

侦查学

公安技术类(本)

刑事科学技术

网络安全与执法

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2、身体健康,五官型体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四、联系方式

地址: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传真:(0991)3190001(0991)3190109(0991)3190108

邮编:830013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定标准执行,标准为:本科5500元/每学年,专科3300元/每学年。

新生入学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学校简介

新疆警察学院是为适应新疆公安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于2012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的一所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安政法人才的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的历史早可追溯至创建于1950年4月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

2014年学院官网显示有教职工588人,其中专任教师291人,教授12人、副教授75人,讲师121人,全日制在校生4308人,其中本科生774人,专科生3534人,实行全封闭式警务化管理。学院本科首批开设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四个专业,已于2012年开始招生。学院还开设侦查、治安管理、警察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汉语(汉语言)、司法助理、法律事务等专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