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实行网上录取,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主动到我院所设站(点)缴纳预录费(预录费在开学时冲抵学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考生被录取后由我院所设站(点)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或电话通知于次年3月报到入学。
(二)毕业: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品德及各科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湖南商学院高等教育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
(三)学位申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并达到湖南省学位办规定的学位外语成绩合格要求的学生,于毕业后二年内(以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可申请相关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一)录取: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实行网上录取。达到规定录取线的考生应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主动到我院所设站(点)缴纳预录费(预录费在开学时冲抵学费),未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将不予录取。
(二)毕业: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的学生于次年3月入学,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品德及各科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湖南商学院高等教育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
(二)毕业: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的学生于次年3月报到入学,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湖南商学院高等教育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
(三)学位申报:通过我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于毕业后二年内(以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可申请相关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湖南商学院招生计划
来源:2017年湖南商学院教育招生简章
录取与毕业待遇
(一)录取: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实行网上录取,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主动到我院所设站(点)缴纳预录费(预录费在开学时冲抵学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考生被录取后由我院所设站(点)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或电话通知于次年3月报到入学。
(二)毕业: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品德及各科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湖南商学院高等教育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
(三)学位申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并达到湖南省学位办规定的学位外语成绩合格要求的学生,于毕业后二年内(以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可申请相关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来源:2016年湖南商学院教育招生简章
录取与毕业待遇
(一)录取: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实行网上录取。达到规定录取线的考生应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主动到我院所设站(点)缴纳预录费(预录费在开学时冲抵学费),未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将不予录取。
(二)毕业: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的学生于次年3月入学,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品德及各科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湖南商学院高等教育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
(三)学位申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并达到湖南省学位办规定的学位外语成绩合格要求的学生,于毕业后二年内(以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可申请相关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录取与毕业待遇
(一)录取: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实行网上录取。达到规定录取线的考生应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主动到我院所设站(点)缴纳预录费(预录费在开学时冲抵学费),未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将不予录取。
(二)毕业: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的学生于次年3月报到入学,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湖南商学院高等教育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
(三)学位申报:通过我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于毕业后二年内(以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可申请相关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来源:2014年湖南商学院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录取与毕业待遇:参加全国高等教育招生统考,达到规定录取线,由我院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取得正式学籍。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品德及各科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并可上中国教育网查询的湖南商学院教育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经我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授予我校相关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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