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全日制助学采取网络助学为主,课堂面授为辅。按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开展助学,统一组织参加考试。
2、采取学分累计的办法,学习期满,修满学分,颁发由湖北省高等教育委员会和湖北经济学院共同签章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http://www.***.cn)。
3、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经个人申报、审核评定,授予湖北经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授予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获得湖北省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3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且每门学位课程成绩不低于65分;学士学位外语全省统一考试合格或者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后可直接报考研究生、国家公务员。
4、相关政策:
(1)免考政策:凡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且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及其实践课程、《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及其实践课程等。
(2)课程学业综合评价(主要指网络学习)管理办法:实施课程学业综合评价(主要指网络学习)的课程,其过程评价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课程过程评价成绩占30%,统考卷面成绩占70%。过程评价成绩课程学习40%,平时作业30%,综合测验30%,综合测验由湖北经济学院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过程评价成绩低于统考卷面成绩的,不并入课程成绩,课程成绩采用统考卷面成绩。湖北经济学院学院根据课程学业综合评价(主要指网络学习)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学生课程过程评价成绩考核评定后上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定。
(3) 实践(技能)课程考试:实践(技能)课程考试由湖北经济学院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绩由湖北经济学院学院统一上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定。
(4)毕业论文考核:论文由教学点专业教师辅导撰写,全程指导,答辩形式灵活。
以备案为准。
招生专业、办学层次、学制及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我校向湖北省物价局备案的标准一费制收取学费。书抄费据实收取。
各专业名称、办学层次、学习形式以录取信息为准。
1、独立本科段(专升本)学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模式,采取周六、周日和部分晚上编班授课的方式。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专业计划组织教学,参加统一考试。
2、采取学分累计的办法,学习期满,全部课程合格,颁发由湖北省高等委员会和湖北经济学院共同签章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n)。
3、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湖北经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取得湖北省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3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每门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学士学位外语全省统一考试合格或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可直接报考研究生、国家公务员。
4、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文件「鄂毕(2002)7号」精神,凡学习期满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和就业单位的接收函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湖北省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相关政策:
(1)免考政策:凡取得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四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及上机实习等。
(2)沟通课程:在14门左右的总课程中三分之一课程为沟通课,即平时成绩占40%,统考成绩占60%,其中40%的平时成绩由教学区根据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考核评定并由湖北经济学院学院统一上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3)技能考核、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技能考核、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由教学区组织实施,成绩由湖北经济学院学院统一上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4)毕业论文考核:论文由教学区专业老师辅导撰写,全程指导答辩,答辩形式灵活。
招生专业、学制及学费标准
我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一费制收取学费。书抄费据实收取。
学校招生代码:526
2013年招生专业、学制及收费标准:
湖北经济学院招生计划
来源:2020年湖北经济学院学院高等教育非全日制专科、专升本助学班招生简章
教学管理及毕业待遇
1、非全日制助学采取网络助学为主,课堂面授为辅。按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开展助学,统一组织参加考试。
2、采取学分累计的办法,学习期满,修满学分,颁发由湖北省高等教育委员会和湖北经济学院共同签章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http://www.***.cn)。
3、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经个人申报、审核评定,授予湖北经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授予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获得湖北省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3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且每门学位课程成绩不低于65分;学士学位外语全省统一考试合格或者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后可直接报考研究生、国家公务员。
4、相关政策:
(1)免考政策:凡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且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及其实践课程、《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及其实践课程等。
(2)课程学业综合评价(主要指网络学习)管理办法:实施课程学业综合评价(主要指网络学习)的课程,其过程评价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课程过程评价成绩占30%,统考卷面成绩占70%。过程评价成绩课程学习40%,平时作业30%,综合测验30%,综合测验由湖北经济学院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过程评价成绩低于统考卷面成绩的,不并入课程成绩,课程成绩采用统考卷面成绩。湖北经济学院学院根据课程学业综合评价(主要指网络学习)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学生课程过程评价成绩考核评定后上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定。
(3) 实践(技能)课程考试:实践(技能)课程考试由湖北经济学院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绩由湖北经济学院学院统一上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定。
(4)毕业论文考核:论文由教学点专业教师辅导撰写,全程指导,答辩形式灵活。
来源:2019级湖北经济学院高级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全日制专本连读助学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技能及学费标准
以备案为准。
来源:2018年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办学层次、学制及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我校向湖北省物价局备案的标准一费制收取学费。书抄费据实收取。
各专业名称、办学层次、学习形式以录取信息为准。
来源:2015年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独立本科段(专升本)招生简章
教学管理形式与毕业待遇
1、独立本科段(专升本)学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模式,采取周六、周日和部分晚上编班授课的方式。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专业计划组织教学,参加统一考试。
2、采取学分累计的办法,学习期满,全部课程合格,颁发由湖北省高等委员会和湖北经济学院共同签章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n)。
3、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湖北经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取得湖北省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3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每门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学士学位外语全省统一考试合格或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可直接报考研究生、国家公务员。
4、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文件「鄂毕(2002)7号」精神,凡学习期满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和就业单位的接收函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湖北省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相关政策:
(1)免考政策:凡取得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四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及上机实习等。
(2)沟通课程:在14门左右的总课程中三分之一课程为沟通课,即平时成绩占40%,统考成绩占60%,其中40%的平时成绩由教学区根据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考核评定并由湖北经济学院学院统一上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3)技能考核、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技能考核、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由教学区组织实施,成绩由湖北经济学院学院统一上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4)毕业论文考核:论文由教学区专业老师辅导撰写,全程指导答辩,答辩形式灵活。
来源:2015年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学制及学费标准
我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一费制收取学费。书抄费据实收取。
来源:2014年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学制及学费标准
我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一费制收取学费。书抄费据实收取。
来源:2013年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学校招生代码:526
2013年招生专业、学制及收费标准:
我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一费制收取学费。书抄费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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