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更新日期
2022-05-29 17:56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591-83443116
官网
http://www.fjpsc.edu.cn/
学校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来源:2019年福建警察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在校管理与毕业待遇
来源:2018年福建警察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在校管理与毕业待遇

(一)各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带学员标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二)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学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并考核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颁发福建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五)公安专业就业政策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规定执行。其它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来源:2017年福建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在校管理与毕业待遇

(一)各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带学员标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二)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并考核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颁发福建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五)公安专业就业政策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规定执行。其它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来源:2017年福建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在校管理与毕业待遇
来源:2016年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在校管理与毕业待遇

(一)各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带学员标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二)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并考核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颁发福建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经我省有关厅局研究决定,从2016年起,公安专业实行按设区市定向招生、并与公安机关招警相衔接的招录政策。其它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来源:2016年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在校管理与毕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