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技术
药品质量与安全
药品经营与管理
临床医学
针灸推拿
口腔医学
护理
助产
药学
中药学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眼视光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康复治疗技术
中医康复技术
卫生信息管理
预防医学
健康管理
中医养生保健
文秘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于1958年建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升格为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至今已有60年办学历史。
2010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国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先后被确定为国际护士执业水平考试项目协作单位、国家“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职高专院校、国家第二批眼视光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云南省首批特色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云南省“六T”管理合格学校、云南省滇东北医药卫生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云南省高职高专医学类师资培训基地、云南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高校“澜沧江-湄公河职业教育联盟”高校、云南省外派人才及劳务输出基地和护理专业认证与评估五星级学校。2018年成功入选“云南省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职业院校管理15强示范校”、云南省职业院校教学管理15强、学生管理15强案例拟推荐院校”。
提醒考生注意:学校招收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招生录取工作在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学校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学校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有艺术、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不予录取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
5.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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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与安全
药品经营与管理
临床医学
针灸推拿
口腔医学
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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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眼视光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康复治疗技术
中医康复技术
卫生信息管理
预防医学
健康管理
中医养生保健
文秘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于1958年建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升格为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至今已有60年办学历史。
2010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国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先后被确定为国际护士执业水平考试项目协作单位、国家“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职高专院校、国家第二批眼视光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云南省首批特色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云南省“六T”管理合格学校、云南省滇东北医药卫生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云南省高职高专医学类师资培训基地、云南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高校“澜沧江-湄公河职业教育联盟”高校、云南省外派人才及劳务输出基地和护理专业认证与评估五星级学校。2018年成功入选“云南省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职业院校管理15强示范校”、云南省职业院校教学管理15强、学生管理15强案例拟推荐院校”。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提醒考生注意:学校招收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招生录取工作在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学校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学校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有艺术、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不予录取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
5.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提醒考生注意:学校招收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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