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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29 19:22
学校类型
教学领域
--
电话
官网
http://www.zzptc.com/
学校地址
株洲市红旗北路476号
二,报考条件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108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经资格审核和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我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申请报考有关高校的“高校专项计划”,经资格审核和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农业户口的考生,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17.同时具备“高水平艺术团”“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或“单科优秀考生”资格的考生,可以兼报该4类志愿。
18.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本科提前批志愿(含该批的国家专项计划)7月26日至27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7月26日至8月1日填报。有关批次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公布。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建档工作
1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考生报名登记表。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20.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体检工作具体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0〕2号)执行。
报考军事院校且达到军检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参加军检。军检安排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
高校在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规定时,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理、合法,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2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分别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有关要求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纸介质档案建档工作方案》(湘教考普字〔2014〕13号)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档案中的优惠材料按今年的相关政策整理,考生优惠资格须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甄别、确认;优惠资格审核和优惠信息采集工作于6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或相应信息数据库的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格式建立我省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十三条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0年面向湖南、福建、辽宁、河北、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四条报考类别
2、专业报考条件:
①定向士官生:须为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文理科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详见“全国征兵网”)或学校招生信息网《定向培养士官政治审核、体格检查参考标准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点击查看)。
②其他专业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二类: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须分别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核,企业在岗人员须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对于上述五类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人员)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的可在4月27日-30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第三章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九条招生对象:一类:已参加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二类:符合教育厅报名规定的社会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
第十条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专业报考条件:一类考生学院各专业均可报考,二类考生仅限部分专业报考。
2、招生对象:外省:文史类、理工类
1、招生对象: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并交纳了社保的外省户籍的企业在岗人员,具有高中教育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均可参加企业在岗人员高职扩招。非企业在岗人员不能参加此次扩招考试。
2、学习形式:对本次企业在岗人员高职扩招考试录取的学生,安排在2019年下半年入学,实行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的培养方式,不住校就读;实行弹性学制,学习时限为3-5年,学生修完学分,经考核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大专文凭。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0日前符合报考条件的企业在岗人员均可到我校报名(需缴纳40元高考报名注册费)。
2、资格审查:2019年11月10日至14日。企业在岗人员资格审核由各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组织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审核后进行认定。具有企业开具的在岗人员证明、工资关系证明、五险一金或社保缴费记录等,可认定为企业在岗人员。请已经报名考生11月10日前提交学历证明、工资关系证明、五险一金或社保缴费记录材料到我校招生办。
1、招生对象:在职或下岗工人(湖南户口籍或在湖南工作),不限性别、年龄、学历。
2、学习学制:全日制大专学历,学制三年,与2019级在校生同学籍管理。
一、招生对象:一是5月31日至6月30日在当地教育局高考补报名的湖南籍考生(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二是今年单招、高考未被录取的湖南籍考生(不需要高考补报名)。
一、招生对象:一是5月31日至6月30日在当地教育局高考补报名的湖南籍考生(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二是今年单招、高考落榜湖南籍考生(不需要高考补报名)。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官网中提供的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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