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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29 18:35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21-59889078
官网
http://www.shfdcxx.com/main/index.asp
学校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高泾路588号
特殊教育学生若要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中职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以下简称“中职特教班”),须参加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以下简称“特教学业考试”)。符合2019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盲校、聋校、辅读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九年级学生以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学生,可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及合理便利申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9〕6号)要求,申请参加特教学业考试。特教学业考试根据不同类别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标准实施统一分类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采取不同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与计分方式(详见附件1),考试日期与统一学业考试同步。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按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要求,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呈现学生各领域的发展情况和发展优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具体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工作通知》执行。
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中职校自主招生等各类别可同时兼报。中本贯通只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是否组织面试或专业考试,测试于2019年5月上旬前完成。考生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对于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专业,考生须在取得资格后方可在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须参加统一学业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中本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中高职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中高职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依据招生学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统一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自动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2019年招生计划申请。区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2019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标准(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由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投档录取。
高中招生学校的国际课程班招生方案须报所在区教育局和招生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国际课程班招生由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参照本市提前招生录取的时间自主进行预录取。预录取名单须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预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报考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均需报名参加统一学业考试,未报名参加统一学业考试或统一学业考试成绩未达学校要求的,不得被录取。
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根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和办学特色,制定本校(班)的招生方案(包括招生条件、招生程序、专业面试的内容与要求以及录取办法等)。各招生学校根据招生专业决定是否开展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时间、内容与要求由各招生学校自行决定,并在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确。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的招生方案于2019年4月中旬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其他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19年4月中旬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各校(班)根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未在提前招生录取阶段被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录取的考生,按其统一招生录取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班)根据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参加统一学业考试未被高中阶段普通学校录取的随班就读考生,可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尚未完生计划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班)。招生学校(班)凭考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进行专业面试,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下同)或户籍所在区报名。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考生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报名。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3.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7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4.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考生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报名。
5.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6.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7.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华侨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8.考生持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考。
(三)符合下列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1.考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以下简称“后方基地”)职工子女,且为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后方基地初中毕业的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相应的后方基地报考。
2.考生属经市教委锁定名单的部分冶金单位职工子女,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可在指定区报考。本条政策2019年起不再执行。
(四)考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并合法居留的,如继续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就读,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考。
持外国护照的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参照考试成绩,由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五)非本市户籍部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考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符合第(一)(二)款的本市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可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特教班,下同)招生,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1.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参加本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报考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
2.本市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如确需参加本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报考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须通过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以下简称“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评估。
5、符合中招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初中毕业生怎样填报志愿?
在“提前招生录取志愿”中,符合中招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往届生只可填报中高职贯通和中职校自主招生两类志愿。外省市应届生可以填报高中自荐生、中高职贯通和中职校自主招生三类志愿;本市户籍的外省市应届生还可填报中本贯通志愿。
在“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这些考生的志愿填报在报考区县招考机构组织下进行,根据报考区县的招生计划和要求填报志愿。
报考高中国际课程班的考生不需要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国际课程班志愿,考生可根据“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的学校招生方案,按学校规定的要求和时间,自行选择适合的学校报考。如果符合学校招生条件且被学校预录取,学校可通知上海生源考生(指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并已获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下同)于6月4日至6日到招生学校进行预录取签约,签约网站为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非上海生源考生(指非本市中考考生,下同)自行与学校进行预录取签约。
10、报考高中国际课程班的考生是否可以兼报提前批志愿?
报考高中国际课程班的考生如果符合推荐或自荐条件,可以兼报高中提前批志愿,但录取有先后,如果一旦被推荐或自荐预录取,则不能与国际课程班学校签约。
(2)被推荐的学生必须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是本市初中学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而且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达到“优良”。获市、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3)学校领导小组依据程序,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名单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填写《2016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和《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班主任和校长分别在《综合素质评价表》上填写班级推荐意见和学校推荐意见后,由学校上报区县教育局审定,区县招考机构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1)参加自荐报名的学生应是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含返沪应届生),且非推荐生。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下同)或户籍所在区县报名。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考生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县报名。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3.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2年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5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2017年起按本条款报名的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须满3年。
4.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考生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报名。
5.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6.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7.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华侨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8.考生持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三)符合下列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1.考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以下简称“后方基地”)职工子女,且为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后方基地初中毕业的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相应的后方基地报考。
2.考生属经市教委锁定名单的部分冶金单位职工子女,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可在指定区县报考。
3.考生属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与市教委锁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子女,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本条政策2017年起停止执行。
(四)考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并合法居留的,如继续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就读,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持外国护照的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参照考试成绩,由报名所在区县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五)非本市户籍部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考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一、初中学校根据本校的“提前招生录取”操作办法,组织推荐工作。获得推荐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应在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进入市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录取资格库后,学生方可填报推荐生志愿。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但未获得推荐生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填报自荐志愿。
二、考生可在5月10日9:30至5月12日12: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cn或www.***.cn)网站,上网填报志愿。首次登录时可凭中招网上报名时所使用的中考报名号或本人证件(即网上报名时的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号码和密码进入系统。考生如忘记密码,可与就读学校或报考区县考试招生机构联系。进入系统后,请首先修改个人密码,并将密码保存至6月4日提前批预录取结束。密码必须由本人保管,不得告诉他人,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进入2015年上海市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主页面后,应仔细阅读填报及录取说明和各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在完成志愿填报的正确操作后,点击“保存志愿”,页面会显示学生所填报的志愿学校,同时会显示“志愿填报流水号”,说明本次志愿填报成功。考生须牢记流水号,志愿填报界面可保存打印。如要修改志愿,可点击“返回继续填报”即可。
四、“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志愿填报成功后,可以在填报志愿时间内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修改所填报的志愿。如未修改,则系统默认所填志愿;如若修改,在规定期限内,以后一次修改的志愿为准。5月12日12:00以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撤销志愿或补报志愿。
五、“推荐生”可选择填报两个志愿,按第一、第二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投档。“推荐生”可于5月25日9:30至5月26日12: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查询第一、第二志愿的预录取结果,也可通过就读学校或区县考试招生机构查询。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于5月27日9:30至5月28日12:00上网填报征求志愿(要求同上),如果考生在5月28日12:00前不填报征求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自荐生”可选择填报两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同时投档,由招生学校根据填报志愿情况自主确定面试及预录取名单。预录取考生必须在5月23日至26日(具体签约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与一所招生学校现场进行网上签约,签约时由考生本人和家长至招生学校,一旦输入填报志愿的密码即表示签约成功,预录取以网上签约为准。
七、6月4日市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网站公示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
八、所有“提前招生录取”的预录取考生均须参加2015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并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且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为“合格”及以上方可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正式录取。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1.从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报考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须提供其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提供其父母一方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一定期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2年或以上的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报考。
3.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持有本市全日制初中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证明和考生自愿报考本市中职校的申请书。
凡符合以上所有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考试(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上海市房地产学校官网中提供的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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