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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29 18:36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396—7958366
官网
www.byzdzy.cn/
学校地址
河南省泌阳县工业路南段
六、报名条件:2021年高考理科总分350分以上、文科总分400分以上,且未被大专院校录取的学生,报名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1.招生对象。已取得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均可参加2016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简称为“单招”,以下同)。各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和基层招生机构要严格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生报名资格审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我省单招报名和考试。
2.招生院校。自2016年起,我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全部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截止到2015年尚未有本科毕业生的新更名、转设和升格为本科的普通高校可申请参加;承担我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的其他普通本科高校也可参加,但要提出书面申请并从严控制高校数量、单招专业范围和单招计划,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委托培养协议、委托培养实施方案(培养目标、任务、专业、规模、方式、地点等)、单招实施方案、高校主要领导签署的遵守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承诺书等。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必须在2015年度没有发生考试招生违纪违规行为。本科高校的书面申请于2016年1月22日前送至省教育厅D区826室,邮箱:hndzks@***,逾期不再受理。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经本人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向报考院校申请、院校考核公示、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后,可由普通高校免试录取进入专科层次相关专业学习,省招办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招生高校于2016年5月1日前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从2016年起,鼓励办学定位明确、招生管理规范的高职院校的农林、水利、地矿等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急需的专业于我省高考前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考生范围内,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由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进入相应专业学习。申请试点高职院校请于2016年1月22日前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招生学校、专业、规模、招生章程以及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方案,由我厅遴选确定试点院校,通过试点,稳步推进。综合评价试点招生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高校另行发布。
二、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和录取资格认定
1.报名志愿和信息采集。凡参加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取得报名资格,按要求采集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照片、身份证图像和指纹信息。从2016年起,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9时至23日18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各招生高校请于2016年3月25日9时后登陆“河南省单独招生数据报送平台”(http://hngzzx.heao.gov.cn/dz2016)下载志愿填报数据库。
2.录取资格认定。在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综合评价试点招生中被录取者,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但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省招办负责在全国普通高校网上录取系统中核准高校录取数据,认定考生录取资格,办理相关录取备案和上报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四)严格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责任。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五)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应报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面向所在地招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不得滥收费用。
(六)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七)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一是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是落实公示督导制度。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泌阳县职业技术学校官网中提供的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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