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更新日期
2022-05-29 19:00
学校类型
民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27-86533391、86533368、86552521
官网
www.whuvt.com/
学校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铁机村特2号
第十七条招生对象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技能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执行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因企业用人需求和岗位特点,对报考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两个专业身体条件须达到:男生:净身高165cm以上,双眼裸视0.4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楚(无口吃);女生:净身高160cm以上,双眼裸视0.4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楚(无口吃)。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为英语,不设男女比例,不设志愿分数级差,考生成绩以投档分数为标准。
第二十条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根据分数高低和招生计划空额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学生按企业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招生对象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技能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执行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因企业用人需求和岗位特点,对报考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两个专业身体条件须达到:男生:净身高165cm以上,双眼裸视0.4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楚(无口吃);女生:净身高160cm以上,双眼裸视0.4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楚(无口吃)。
第十九条外语语种为英语,不设男女比例,不设志愿分数级差,考生成绩以投档分数为标准。
第二十条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根据分数高低和招生计划空额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学生按企业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一、报名对象、条件及时间
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全国统一高考考生(含普通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考生、高职单招考生,以及其他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考生(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残疾考生提前单独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报名。
在我省报名的考生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且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此外,不同类别的考生还须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我省户籍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在我省申请报名。
(1)普通高级中等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非一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在省人社厅注册的三年制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外省户籍考生。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省户籍进城务工及其他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我省申请报名。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或中职学籍,并按教学计划在我省完成三年的学习。
第十七条招生对象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技能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执行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因企业用人需求和岗位特点,对报考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两个专业身体条件须达到:男生:净身高165cm以上,双眼裸视0.4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楚(无口吃);女生:净身高160cm以上,双眼裸视0.4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楚(无口吃)。
第十九条外语语种为英语,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两个专业高考成绩需要达到265分以上,其他专业无成绩要求,不设男女比例,不设志愿分数级差,考生成绩以投档分数为标准。
第二十条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根据分数高低和招生计划空额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学生按企业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技能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执行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因企业用人需求和岗位特点,对报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身体条件须达到:矫正视力4.5以上,无色盲及色弱;男生净身高170cm―185cm,女生身高160cm―175cm,需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志愿,不符合条件者,请慎报。
第十九条外语语种为英语,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高考成绩需要高出各省建档线80分以上,其他专业无单科成绩要求,不设男女比例,不设志愿分数级差,考生成绩以投档分数为标准;同等条件下,“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根据分数高低和招生计划空额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四、招生对象:招收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以及参加湖北省高职统考的考生。
2015年,将省属院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农村考生专项计划合并为地方专项计划,并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扩大生源范围,调整报考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一是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幕阜山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和参照执行幕阜山区政策等42个县(市、区)的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二是全省范围内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办在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
高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的农村户籍考生,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的,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地区范围。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第15位为“2”的表示乡村,户籍在此区域的考生为农村考生。
四、强化考试安全制度和体系建设,确保高考安全顺利
要落实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制。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要完善考试安全体系。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认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健全诚信制度,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完善诚信考试工作机制。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诚信档案建设,客观记录违规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行为,依申请接受招生学校、用人单位等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试中的违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
五、加强考试招生规范管理,加大违纪违规查处力度
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从2015年起教育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全部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我省对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当地考生)、恩施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当地考生)、三峡电力职业学院(面向当地考生)等8所省属高校不再安排5%自主招生计划。
加强高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各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各中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26个不得”的规定,要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加强对考试录取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考试招生工作社会满意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予以录取。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结合招生工作进程,及时为考生提供便捷、清晰、有效的政策解读、咨询指导等服务,要重点做好平行志愿改革的宣传服务工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细致地解读招生政策,解疑释惑。让社会知晓、考生明白。各高校和市、州、县(区)招办要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及时妥善处置高校考试招生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让考生满意,社会满意。
一、学校全称:武汉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87,湖北省招生代码:8780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三、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四、招生对象:招收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以及参加湖北省高职统考的考生五: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余家头铁机村特2号(校本部)教学区:武汉市洪山区石牌岭东一巷15号(洪山校区)六、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2、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4、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5、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同一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对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的处理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七、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年(不含校企合作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费)。八、奖学金、金学院设有操行奖学金以及学业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或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2000元―4000元/年的国家金,还可办理6000元/年的生源地贷款,学校提供勤工岗位。九、毕业文凭学生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十、招生监督措施1、学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的社会信誉。3、学院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以及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4、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7-86533538。十一、招生咨询地址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7―86533391、86533368、、86552521传真电话:027―88028587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余家头铁机村特2号邮政编码:430063学院网址:http://www.***http://wkzy.zsxx.***电子邮箱:wkzy2012@***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武汉科技职业学院官网中提供的招生对象。

你还通过浏览以下文章找到你想要报名条件信息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是2002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始建于1984年,经过2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学院已经成为一所以电子信息应用技术为主,工、经、管、文等专业协调发展,初具办学特色,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的高等职业学院。一、历史沿革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是由原民办东湖大学和原民办武汉科技工程学校组建而成。东湖大学创办于1984年5月,武汉科技工程学校创办于1993年5月。2001年,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鄂教发[2001]64号)批准以“武汉科技工程学校”为基础,联合“东湖大学”,筹建“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是2002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始建于1984年,经过2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学院已经成为一所以电子信息应用技术为主,工、经、管、文等专业协调发展,初具办学特色,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的高等职业学院。一、历史沿革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是由原民办东湖大学和原民办武汉科技工程学校组建而成。东湖大学创办于1984年5月,武汉科技工程学校创办于1993年5月。2001年,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鄂教发[2001]64号)批准以“武汉科技工程学校”为基础,联合“东湖大学”,筹建“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是2002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始建于1984年,经过2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学院已经成为一所以电子信息应用技术为主,工、经、管、文等专业协调发展,初具办学特色,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的高等职业学院。一、历史沿革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是由原民办东湖大学和原民办武汉科技工程学校组建而成。东湖大学创办于1984年5月,武汉科技工程学校创办于1993年5月。2001年,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鄂教发[2001]64号)批准以“武汉科技工程学校”为基础,联合“东湖大学”,筹建“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是2002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始建于1984年,经过2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学院已经成为一所以电子信息应用技术为主,工、经、管、文等专业协调发展,初具办学特色,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的高等职业学院。一、历史沿革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是由原民办东湖大学和原民办武汉科技工程学校组建而成。东湖大学创办于1984年5月,武汉科技工程学校创办于1993年5月。2001年,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鄂教发[2001]64号)批准以“武汉科技工程学校”为基础,联合“东湖大学”,筹建“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是2002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始建于1984年,经过2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学院已经成为一所以电子信息应用技术为主,工、经、管、文等专业协调发展,初具办学特色,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的高等职业学院。一、历史沿革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是由原民办东湖大学和原民办武汉科技工程学校组建而成。东湖大学创办于1984年5月,武汉科技工程学校创办于1993年5月。2001年,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鄂教发[2001]64号)批准以“武汉科技工程学校”为基础,联合“东湖大学”,筹建“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是2002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始建于1984年,经过2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学院已经成为一所以电子信息应用技术为主,工、经、管、文等专业协调发展,初具办学特色,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的高等职业学院。一、历史沿革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是由原民办东湖大学和原民办武汉科技工程学校组建而成。东湖大学创办于1984年5月,武汉科技工程学校创办于1993年5月。2001年,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鄂教发[2001]64号)批准以“武汉科技工程学校”为基础,联合“东湖大学”,筹建“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是2002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始建于1984年,经过2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学院已经成为一所以电子信息应用技术为主,工、经、管、文等专业协调发展,初具办学特色,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的高等职业学院。一、历史沿革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是由原民办东湖大学和原民办武汉科技工程学校组建而成。东湖大学创办于1984年5月,武汉科技工程学校创办于1993年5月。2001年,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鄂教发[2001]64号)批准以“武汉科技工程学校”为基础,联合“东湖大学”,筹建“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是2002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始建于1984年,经过2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学院已经成为一所以电子信息应用技术为主,工、经、管、文等专业协调发展,初具办学特色,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的高等职业学院。一、历史沿革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是由原民办东湖大学和原民办武汉科技工程学校组建而成。东湖大学创办于1984年5月,武汉科技工程学校创办于1993年5月。2001年,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鄂教发[2001]64号)批准以“武汉科技工程学校”为基础,联合“东湖大学”,筹建“武汉科技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