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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29 19:07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27-87195649
官网
http://www.wit.edu.cn
学校地址
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1.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报考条件请见各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简章。
2.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将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
3.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的,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和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网上确认审查通过后,因考生自身原因,如: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学籍学历未能认证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导致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拒绝报考,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已经完成网上确认但未参加考试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6.审查通过后,因考生自身原因,如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导致招生单位拒绝报考的,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7.考生应仔细阅读网上确认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通过研招网系统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视为已签署承诺书。
8.考生仅能确认一个有效的网上报名信息。考生需对本人的网报信息进行认真仔细地核对,并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网上确认。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9.根据教育部规定,往年研究生考试中作弊被停考的,还在停考期的考生今年不允许报考。违反此规定报名或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和网上确认无效。
10.网上确认前考生应保管好本人居民身份证,可以保留符合标准要求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近期手持身份证正面的照片;网上确认期间发现身份证遗失,又无上述照片的,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网上确认时上传临时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手持临时身份证正面的照片;网上确认期结束前,仍然未上传相关材料的,无法通过网上确认,本次报名无效。
11.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因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报考点网上确认一律不予通过。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考生按照学院通知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并缴纳复试费100元。逾期未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或未缴纳复试费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严格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应加强对考生学历、学籍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批准参加考试。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第一志
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1.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报考条件请见各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简章。
2.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现场确认审查通过后,因考生自身原因,如: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学籍学历未能认证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导致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拒绝报考,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已经完成现场确认但未参加考试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七、新生审查: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校手续,并予以注册学籍,反之,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进行复查,对心理健康情况进行测试,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学籍。
七、新生审查: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校手续,并 予以注册学籍,反之,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的入学 资格、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进行复查,对心理健康情况进行测试,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被取消入学 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学籍。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网上填报信息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4)审查通过后,因考生自身原因,如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导致招生单位拒绝报考的,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5)没有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并实行刷居民身份证入场,没有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6)考生刷验居民身份证采集基本信息,然后电子照相,报考点打印出两份报名情况登记表。
(7)考生核校报名情况登记表上的报考信息并签字确认,同时签署《2019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诚信应考承诺书》。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签字确认后的登记表和承诺书报考点留存一份,考生留存一份。
(8)根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的规定,参加初试的考生报名费考三门的为130元/人,考四门的为190元/人,考两门的(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为160元/人。考生报考费采取统一网上缴费方式。
(9)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考场配有无声挂钟。全省不再统一购置考生文具,考生考试时需自带文具。文具种类要求为:2B铅笔2-3支或2B自动笔1支、笔芯1盒;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2-3支;橡皮擦1块;三角板2个(45度三角板和30、60度三角板各1个);透明垫板1个;透明文具盒或包装袋1个(禁止使用铁制文具盒)。不符合要求的文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入学条件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学籍。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武汉工程大学官网中提供的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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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年6月,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198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原化工部主管。1998年7月,随着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学校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同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价,并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2月,经教育部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2006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2008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经过38年的建设,学校已由单一的工科院校发展成为一所办学

历史沿革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年6月,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198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原化工部主管。1998年7月,随着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学校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同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价,并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2月,经教育部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2006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2008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经过38年的建设,学校已由单一的工科院校发展成为一所办学

历史沿革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年6月,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198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原化工部主管。1998年7月,随着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学校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同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价,并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2月,经教育部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2006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2008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经过38年的建设,学校已由单一的工科院校发展成为一所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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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年6月,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198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原化工部主管。1998年7月,随着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学校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同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价,并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2月,经教育部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2006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2008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经过38年的建设,学校已由单一的工科院校发展成为一所办学

历史沿革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年6月,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198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原化工部主管。1998年7月,随着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学校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同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价,并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2月,经教育部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2006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2008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经过38年的建设,学校已由单一的工科院校发展成为一所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