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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29 19:03
学校类型
民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512-68096117
官网
tpxy.usts.edu.cn/
学校地址
石湖校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
第三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公共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
5.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三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
5.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普通类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C。
6.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上海、浙江、山东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1.参加“专转本”统一考试的考生须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其报名条件为:(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2.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满足以下要求:
“专转本”考生由所在专科院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和推荐。
第三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如果美术加试不合格,转入其它专业。
5.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
6.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普通类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C。
7.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18〕39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不得在我省和户籍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含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负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予以审查,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我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报考。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含考生的自然信息、身份证号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等,按要求将所填写的有关信息准确录入计算机,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填报信息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8〕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200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含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办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已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信息,由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考生的体检工作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办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各体检机构须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七)符合有关高校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的,可参加相关类型的招生录取。
(八)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强化规范招生体系建设。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推进“阳光工程”的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的招生管理之中。高校要认真执行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依法治招,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录取考生,严禁违规收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地进行。
(五)强化信息公开体系建设。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机制,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原则,健全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信息采集准确,程序规范公开,内容发布及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经省市县(市、区)校多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照顾项目,不得享受相应照顾录取政策;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除须在本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外,还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上报我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按其特殊类型录取。
(六)强化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要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和监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要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要建立重要招考信息管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七)强化招考保障体系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招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考务和评卷工作的通知》(苏招委〔2017〕3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7〕17号)要求,全面加强招考机构专业化能力建设,将招考队伍建设纳入当地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推动招考机构在人员编制、综合素质、管理水平上有较大提高,培养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招考队伍,以保障高考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要加强经费保障,抓紧研究监考、巡考等考务人员的待遇问题,尽快出台合理劳动报酬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考试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支付命题、监考(巡考)费用,参加考试工作所获劳务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范畴。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和科学规划,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标准化考点,为促进教育公平、创新人才选拔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八)强化宣传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九)加强完善高中综合素质档案。各地要指导中学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制度,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强化监督和公示,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有关高校要积极探索在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院校分类招考等类型中使用综合素质档案,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考查评估,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改变简单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有关高校要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在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学生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制订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十)加强在高校组织的考核中增设体育测试的探索。有关高校要在保送生、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分类招考等类型的学校考核中,积极增设体育测试,测试项目由高校自定,测试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引导考生更加重视体育锻炼。
【报名条件】
江苏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艺术类专业均没有外语单科限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外国语言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如果美术加试不合格,转入其它专业。
(其他报名条件以学院招生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如果美术加试不合格,转入其它专业。
5.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
6.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普通类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C。
7.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答:学院今年共有31个专业(方向)招收2191名新生,招生范围为江苏、山西、福建、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河南、甘肃、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选测科目CC,必测科目4C及技术合格。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如果美术加试不合格,转入其它专业。
5.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
6.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普通类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C。
7.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现场确认后,招生单位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提供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招生单位可拒绝考生准考。
3.准考证。今年教育部继续实行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国研招网有关公告,于12月15日-26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时需要使用考生编号,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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