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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29 18:57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531)88913864 85593864
官网
www.sdngy.edu.cn/
学校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专升本专业考生录取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进档考生,学校依据考生专升本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的政策规定。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3.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专升本专业考生录取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在投档考生中,学校依据考生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专升本专业考生录取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在投档考生中,依照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学习研究及面向考生的政策宣讲解读工作,认真培训宣讲人员,确保政策解读内容准确。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往年录取情况、录取规则、防欺诈警示等基本内容和要求,向广大考生进行宣传。要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所有考生均有机会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除户籍条件外其他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各地要不断优化服务,细化各项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治理,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一是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组织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继续在我省的省级财政困难县及中西部地区和沂蒙革命老区的62个县(市、区)开展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二是继续实施我省的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在具有部分省属本科院校安排3%的招生计划面向52个省级财政困难县实行定向招生;三是继续实施高职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在我省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安排2%的招生计划,选择适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招收我省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严格程序,明确责任人员,会同公安部门,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和身份的核查,切实把此项惠及贫困地区广大农村学生的政策落实到位。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严格执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鲁招考委〔2015〕5号)规定,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将加分分值与高考的文化成绩一并计入总分,供招生院校录取时使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格考生加(降)分资格审核,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降)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给予处罚。
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考试。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文件精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
(三)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对象为符合我省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本科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时,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我省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投档分数线以下40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四)山东大学(威海)、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安排的走读招生计划,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走读计划单设学校代号。
(五)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夏季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省军区负责政审、体检、面试工作。
各招生院校要在2016年3月30日前,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邮寄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307室,邮编:25001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e37_pzek2@sdzs.gov.cn。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名称、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四)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学习研究及面向考生的政策宣讲解读工作,认真培训宣讲人员,确保政策解读内容准确。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往年录取情况、录取规则、防欺诈警示等基本内容和要求,向广大考生进行宣传。要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所有考生均有机会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二、报名条件
(一)春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我省中等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中专)学籍并且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人员。
免于春季高考技能和专业知识考试的技能拔尖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者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夏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高中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具有我省户籍或具有我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资格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除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体育专业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婚否不限。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裸眼视力两眼均不低于4.8,科类为理工类。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时只进行基本信息采集,暂不采集专项测试信息,专项测试报考时间另文通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在校生;
2.高中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官网中提供的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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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国办高等院校。学院主校区坐落在美丽的泉城济南。学院前身是1971年6月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后改称山东省省级机关“五七”干部学校、山东省农林干部学校。1983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原国家教委备案,改建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建院四十多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学院设有食品科学与工程系、机械电子工程系、信息科学与工程系、国土资源与测绘工程系、农业科学与工程系、园林系、经济管理系、会计系、外语系、基础课教学部、进修部、部等教学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国办高等院校。学院主校区坐落在美丽的泉城济南。学院前身是1971年6月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后改称山东省省级机关“五七”干部学校、山东省农林干部学校。1983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原国家教委备案,改建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建院四十多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学院设有食品科学与工程系、机械电子工程系、信息科学与工程系、国土资源与测绘工程系、农业科学与工程系、园林系、经济管理系、会计系、外语系、基础课教学部、进修部、部等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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