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更新日期
2022-05-29 17:52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20-32081599
官网
http://www.gzmtu.edu.cn/
学校地址
广州黄埔红山三路101号
一、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广东省应征入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的人员;
2.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职(专科)学业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的学生);非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如教育、、等)。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给予暂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应、往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广东省户籍,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含 教育、 、,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在 2022 年 1 月 24 日前) 。
3.非广东省户籍,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应届及在择业期内(毕业两年内,下同) 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4.非广东省户籍,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应届及在 择业期内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5.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需符合户籍、学历等相应报考条件,且必须为原省级以 上扶贫管理部门登记在册人员。广东省户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为广东省扶贫开 发办公室登记在册,有建档立卡资料的考生(以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 准) ;外省户籍原建档立卡的考生,原则上应为原国家层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需 提供全国扶贫开发管理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 。
6.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参加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具体办法 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后续通知为准。
(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 内的人员。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报考费
2022 年普通专升本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网上审核和网上交费。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5 日至 20 日;考生提交预报名资料后,原则上省招生办在 48 小时内完成 资料审核,考生须登录“广东省 2022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系统”(下称报名系统)
(http://www.***.cn/ptzsbks) 查看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通过” 或“待验证”的考生可以交费;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 1 月 24 日 17:00。
考生报名时,须认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及 材料的真实性。考生如凭无效证件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报名,一旦发现,取消 考生报名资格,已录取考生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一、补报名条件和范围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粤招办〔2019〕38 号)规定执行,广东省户籍的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含教育、、)的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调整为补报名截止日2020 年3 月31 日前。
(二)2020 年1 月已成功报考我省2020 年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的考生,若需修改原报考院校和报考专业志愿的,须登录“广东省2020 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系统”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报考的招生院校审核。
1.报名条件和具体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5号)执行。
2.报名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建立工作。
3.考生电子档案是考生考试、录取、高校学籍管理以及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考生应对其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信息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无法考试、录取和影响高等教育毕业证电子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市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按规定整理、密封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建档费。被录取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市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报到时自带到录取高校注册。未被录取的,12月31日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或单位。
二、招生体检
5.体检工作按《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4号)执行。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6.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7.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负责采集、校对考生体检信息。录入数据的完整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如实反映考生体检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对体检医院体检结论有异议的,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作出终裁定。
8.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9.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 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2. 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就读外省普通高校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3. 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往届专科毕业生及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9 年1 月9 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含教育、、)。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广州航海学院官网中提供的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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