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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29 18:57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23-61968188 61968166
官网
http://www.cctc.cq.cn/
学校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峡口镇柏林村8号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s://www.***.cn/zsjy/)或《2022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三、报名条件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招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报考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持有同等学力证书,同等学力的认定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7号)规定执行】。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各类别考生还应满足相应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
退役军人:须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并持有《退出现役证》。报名结束后将数据提供给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并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报名结束后将数据提供给人力社保局审核。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方可报名参加我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2021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同等学力的认定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对象资格认定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院招生网(http://www.***.cn/Portal/xz/zsjy.htm)或《2021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需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应为初中毕业3年及以上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
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终界定):须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并持有《退出现役证》。
下岗失业人员(人力社保部门终界定):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并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农民工(人力社保部门终界定):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②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高素质农民(农业农村部门终界定):持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2016年以后经培训认定的持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2016年以前培训认定的暂无证书)、农村两委班子成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农业技术人员、乡镇致富带头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②在渝务农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务农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上简历为务农即可)、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渝务工证明】。
企业员工(人力社保部门终界定):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②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只招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报名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院招生网(http://www.***.cn/Portal/xz/zsjy.htm)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需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应为初中毕业3年及以上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
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界定):须持有《退出现役证》,并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
下岗失业人员(人力社保部门界定):下岗失业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
农民工(人力社保部门界定):我市灵活就业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②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渝务工证明)。
新型职业农民(农业农村部门界定):持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或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农村两委班子成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农业技术人员、乡镇致富带头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②在渝务农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务农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证明)。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且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等群体。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必须具有重庆户籍。非重庆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需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渝务工证明)。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共360名。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十条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一条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设置“普高类”,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官网中提供的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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