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更新日期
2022-05-29 18:57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10-80841869
官网
http://www.bucmdf.edu.cn
学校地址
东方大学城(廊坊)一期南教学区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答:首先仔细查阅省招办下发的高校招生计划。认真研读报考院校当年招生章程,其中特别是各专业对考生的要求,如体检、外语语种、单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参考省招办发布的填报志愿手册或录取分数分布统计等资料,结合考生成绩位次和各类别总分(或综合分)一分一段表,认真分析近三年招生院校和专业的录取信息。了解你所报考批次的招生录取相关办法和规定,知晓自己所在类别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规则。收集分析多种信息,做好填报志愿前的功课。
3、考生填报志愿一般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一是以成绩为基础。高考成绩是考生被录取的基础因素,直接决定了可选择的院校的层次和专业去向。
二是院校综合情况。院校是考生选择志愿的重要因素,是选择与哪些人在一起学习、到哪里去学习、学些什么等问题。考生在选择时,既要看院校的历史、地域,也要看院校综合办学实力。
三是考虑专业和就业。专业是考生志愿选择的核心因素,一般关系到大学学习的兴趣和职业趋向。重点大学有优势专业、普通院校也有特色专业,是院校优先还是专业优先,不能一概而论;考生要选自己喜欢、符合个性特长的专业,改革省份考生还要考虑选考科目范围等因素。专业选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有关,有的专业报考很热门,到了就业却遇冷,需要理性判断。
四是结合身体等条件。专业与身体状况有关联,有的专业受视力、色觉、器质性健康状况的限制;部分院校按专业学习要求,会对单科成绩和外语口语等方面提出规定。
4、新高考模式下,专业平行志愿填报有哪些参考策略?
答:填报高考志愿方法很多,可根据不同情况先选院校再选专业,或者先选专业再选院校,只要适合自己就好。这里简单谈一谈专业平行志愿填报策略:
第一步,选择不同梯度的院校。根据考生位次和分数段统计表、各校往年投档线等资料,选择不同梯次的院校。“冲、稳、保”选择院校的办法还是可以使用的。
第二步,筛选不同梯次的专业。从选定的院校中,根据往年专业录取情况,将其中不喜欢的专业或是估计录取可能性不大的专业删除,筛选出拟报考的不同梯次的专业。
第三步,根据个人意愿,综合考虑院校性质、地域、喜欢程度等因素,从高到低排列,正式确定志愿。这里要特别提醒,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特别重视院校的招生章程,确保符合报考条件。
5、新高考模式下,专业报考要注意什么?
答:新高考由于考生选考科目不同,高校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也不同,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在选专业前应尽早了解所在省市发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果你已有了心仪的院校,可以从学校入手。如果以专业为目标来划定院校范围,则要注意相同专业在不同高校可能会有不同选考要求。如A大学经济学类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选考物理或化学其中一门才可报考,而B大学经济学类专业不限选考科目要求。另外,有些专业培养与多个科目关联度都高,高校在可选科目中指定2个或3个选考科目,要求为考生“均须选考”的情况也需要注意。
如果你没有目标院校或专业,在选择时,可以多参考“不限选考科目”的院校专业,扩大自己的专业选择面。由于高校的院系及专业(类)调整等因素,实际招生高校和招生专业(类)也可能会调整变化,考生要以高校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
6、考生没有被高校录取原因有哪些?
答:考生未被录取原因主要有:总分低于本校录取分数线;不够所报专业分数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相关科目分数低;外语语种受限;身体不合格等。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根据医药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一、报名条件
1.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
2.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3.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且具有河北户籍的2019年度退役士兵;
4.入伍时为河北省内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专科(高职)学业的2020年普通应届毕业生。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进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思想健康,品行端正。
6.考生按照原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报考,确有特长者可以跨科类或跨专业(医学类及护理学、助产学专业除外)报考。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国家《护士条例》有关要求,报考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及护理学、助产学专业的考生,原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保持相同。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根据医药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和语种(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教学语种)没有限制。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经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2003年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医学类院校标准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和语种(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教学语种)没有限制。
第十七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建议考生根据学科特点及自身条件慎重选报。
第十八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经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2003年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医学类院校标准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和语种(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教学语种)没有限制。
第十七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建议考生根据学科特点及自身条件慎重选报。
第十八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经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2003年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医学类院校标准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和语种(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教学语种)没有限制。
第十七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建议考生根据学科特点及自身条件慎重选报。
第十八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女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符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经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2003年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医学类院校标准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和语种(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教学语种)没有限制。
第十七条根据医药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建议考生根据学科特点及自身条件慎重选报。
第十八条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女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经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2003年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医学类院校标准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和语种(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教学语种)没有限制。
第十七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建议考生根据学科特点及自身条件慎重选报。
第十八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女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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