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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29 17:48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838-2502461,0838-2501823
官网
http://www.sjpopc.net/
学校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
(一)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参加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和专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考试
(原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报名条件报名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同普通高考。
(三)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以下简称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还须符合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类模式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号)的规定,具体报名资格审查办法由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招生考试机构制定。
1、核查本人条件是否符合我院报考条件
温馨提醒报考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各位考生,疫情防控期间,为了避免给您及家人带来车旅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请再次核查考生的本人年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我院报考条件。体育特长生或文艺美术特长生的获奖证书是否符合我院特长生报考条件。不符合我院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无法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资格审查,故无法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2、普通类、中职类考生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我院目前尚未开通网上交费功能,因我院对考生的报考条件有特定要求,需考生到我院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方可交费,具体时间我院另行通知。
(4)有意愿报考我院体育特长生、文艺美术书法特长生的考生,请再次确认是否符合我院特长生的报考条件,详见我院2020年单独招生简章(http://www.***.cn/subsite/view.asp?id=27596)。
三、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类考生。
(一)普通类、中职类考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
(二)特长类考生:除满足第1项报考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四、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类考生。
五、报考条件
1、普通类、中职类考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
2、特长类考生:除满足第1项报考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号等文件规定,民族班招生计划为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批次内进行,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专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不得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教育考试院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校将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录取的考生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表: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退档复议意见书
四、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类考生。
五、报考条件
1、普通类、中职类考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
2、特长类考生:除满足第1项报考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体育:田径、武术(套路、散打)、跆拳道、足球、排球、篮球、乒乓球、健美操和围棋,在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县(市)级或以上比赛前三名者;地(市)级及以上比赛前八名获得者;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围棋3段及以上证书的获得者。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各地要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以及省招考委、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考生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76号)的要求和办法,切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民委、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强化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同时要加强协作,狠抓落实,严防违规报名事件的发生。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中提供的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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