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更新日期
2022-05-29 18:21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663-2290558
官网
http://www.chaoshan.cn/
学校地址
广东省普宁市大学路1号
六、联系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663-2290558、2290588
学校网址:www.***.cn
学校地址:广东省普宁市大学路1号
教学点:广州市蓝天高级技工学校
联系电话:020-2223905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村走马风东路155号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
符合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报考条件和我校专业报考要求且拟报考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的考生须进行广东省2021年高职扩招报名及院校专业志愿填报。已参加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报名且获得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直接使用已获得高考报名号进行院校专业志愿填报,无需重新进行高考报名。高职扩招报名、院校专业志愿填报、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及复核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一)考生需登录2021年高职扩招报名及志愿填报系统(网址:https://pg.***.cn/ks,下称“报名及志愿填报系统”)完成报名及院校专业志愿填报,并按附件1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志愿填报以及报考资格审核、复核。考生仅可填报1所院校1个专业志愿。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14:00至9月27日14:00。
(三)报考资格审核、复核及志愿确认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14:00至9月30日10:00。
考生须认真查阅拟我校的招生简章,特别报考专业、各类专班的报考条件、办学地点、办学形式,结合自身实际报考我校各类生源专项计划安排,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我校规定的资格审核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十、联系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663-2290558、2290588
学校网址:www.***.cn
学校地址:广东省普宁市大学路1号
(二)教学点:广州市蓝天高级技工学校
联系电话:020-2223905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村走马风东路155号
1.广东省2021年高职扩招高考报名及志愿填报流程
2.广东省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日程安排
3.广东省2021年高职扩招考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2290558、2290588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了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2290558、2290588
传真:0663-2290588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663-2290558 0663-2290588手机:
已通过我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招生基本条件的考生,根据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招生文件相关要求,所有考生须提供报名材料到报考院校备案备查,作为日后档案留存的部分材料之一。报名材料即为考生在高职扩招报名系统中上传的材料,具体包括:
1.高职扩招考生资格审核登记表(考生需核对个人信息无误后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簿户主页和考生个人页复印件;
4.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工)毕业证或者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5.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证或者复员证复印件;
6.外省户籍人员须提供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保证明复印件;
7.现代学徒制考生还需提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考生根据自己填报的专业志愿和身份类型备齐材料,于2020年10月20日前联系教学点提交材料。
考生逾期未交齐材料或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符合条件的,我院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若提交虚假报名材料,所产生的后果及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高职扩招考试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17日-10月18日(具体以教学点通知为准)
四、高职扩招报名及志愿填报
符合高职扩招专项行动相关院校专业报考条件且拟报考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的考生须进行广东省2020年高职扩招报名及院校专业志愿填报。已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报名且获得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直接进行院校专业志愿填报。高职扩招报名、院校专业志愿填报、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及复核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
考生需登录2020年高职扩招报名及志愿填报系统(网址:http://www.***.cn/pgks,下称“报名及志愿填报系统”)完成报名及院校专业志愿填报,并按附件2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志愿填报以及报考资格审核、复核。考生仅可填报1所院校1个专业志愿,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9:00至10月9日17:00,报考资格审核、复核及志愿确认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9:00至10月11日17:00。
四、报考方式和资格审查公示
报考方式
1.“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符合条件并有意向报考的考生须于4月10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查看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了解各学校招生要求,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n/gxzxbm)进行申报,并于4月1日至10日期间,凭考生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http://www.***.cn/pgks)”中完成报名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2.“地方专项计划”报名申请。4月1日至4月10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凭考生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http://www.***.cn/pgks)”中完成报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地方专项计划”报名工作。
3.“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报名点属地原则,实行先网上申报后审查资格的方式。考生申报时,系统将采集考生姓名、考生号,考生及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的市、县、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信息,以及考生三年的学籍信息。考生在申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信息时仅需申报符合条件的一位人员相关信息。
报考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程序。
(1)资格初审。4月13日前,已完成网上报名申请的“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前往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点根据考生网上审核表、户口簿、及学习经历等资料进行考生资格初审。报名点必须派专人认真核对考生在网上申报的各项信息与考生户口薄原件、学习经历实际情况(应届生)及学习经历证明(往届生)呈现的信息是否完全相符,在信息完全相符的考生户口簿复印件上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报名点初审人员签名并加具公章。对于因行政区域撤并或名称调整,考生资格审核表上申报的户籍信息与考生户籍证明上呈现的信息不完全相符的,考生必须提交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两者实属同一区域证明,方能审核通过,否则视为虚报信息。中学、县(市、区)报名点不得受理由考生手工填写或预先打印的资格审核表。所有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由报名点初审人员核验原件后加具核验意见并签署姓名及加盖公章。因报名材料不规范而造生资格审核不通过的,由县(市、区)招生办、中学报名点负责向考生解释。
报名点在网上将初审合格的考生设置“农村专项计划资格”标志,打印《广东省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报考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适用于“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见附件4)交由考生签名确认,供各级审核使用。
报名点在网上打印《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同时适用于“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见附件5),按汇总表所列考生号的顺序汇总排列考生资格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具有关负责人签名及公章,在4月16日前将汇总表、审核表以及考生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市、区)招生办。
初审完成后,由中学报名点在校内公示本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公示初审通过的社会青年考生名单。
(2)资格复核。4月19日前,相关县(市、区)招生办对中学报名点报送的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在网上将复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在网上分别打印本县(市、区)汇总表,并在汇总表及考生资格审核表上加具有关负责人签名及公章,将汇总表、审核表及考生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地级市招生办,并在县(市、区)招生办网站或指定区域公示复核合格的考生资格名单。县(市、区)招生办不得受理中学报名点提交的、未按照有关要求核验并加具核验意见的考生报名材料。
(3)资格审核。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对县(市、区)招生办报送的考生材料进行考生资格审核,在网上将审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在网上打印本市汇总表,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并于4月23日前将汇总表(EXCEL版及加盖公章后扫描的PDF版)报省招生办公室。逾期未报送合格考生数据而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相关地级市招生办负责解释。
省教育厅与省公安厅、省招生办公室进行考生资格联审审核通过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予以公示。
(4)借考的往届考生资格审核。符合“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跨市、跨县借考的往届生,须回原高中阶段就读中学(即原贫困地区就读中学)开具高中三年连续就读的学习证明,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在资格初审阶段,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户口簿、学习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考生资格公示
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公示本辖区内所有报考考生名单。对公示后有异议的考生,由地级市招生办进行调查,经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不能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将所有被“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名单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中提供的招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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