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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教务处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新疆警察学院(邮编830011)
联系人:闫文、余涛
学校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991-3190164 0991-3190162(传真)
0991-3190109 0991-3190110(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传真:(0991)3190001(0991)3190109(0991)3190108
邮编:830013
学校的历史虽然只有短短的十年时间,但她所承载的厚重的公安政法行业办学经历和专业特色积累则是源远流长。六十年来,学校培养培训的60000余名各类专业人才遍布天山南北,以“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享誉全疆,成为新疆维稳工作的重要力量,其中许多人员已成为新疆公、检、法、司、律师等行业中的骨干精英和中流砥柱。学校已成为自治区公安后备力量的培养基地、在职民警的培训基地、公安部委托的国内反恐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基地。据不完全统计,学校及其前身学校毕业生中,已有10余人在同“三股势力”及犯罪分子的斗争中英勇牺牲,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有9人次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以上荣誉称号;有51人次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有21人次被评为全疆优秀人民警察;有36人次荣获个人一等功;有52人次荣获个人二等功;有近万人作为业务骨干被提拔到全疆各级公安政法机关领导岗位。广大毕业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新疆的繁荣稳定做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学校的前身为1950年创建的新疆公安干部学校。
新疆警察学院是在维护新疆稳定、保证经济发展的形势下,为适应新疆公安队伍建设需求,经教育部批准,于2001年5月11日在原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新疆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基础上成立的一所培养公安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2002年7月17日,自治区党委又决定将原新疆农业机械化学校整体划转并入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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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14年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
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教务处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新疆警察学院(邮编830011)
联系人:闫文、余涛
学校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991-3190164 0991-3190162(传真)
0991-3190109 0991-3190110(传真)
来源:2013年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
来源:2014年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
四、联系方式地址: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传真:(0991)3190001(0991)3190109(0991)3190108
邮编:830013
人才教育学校的历史虽然只有短短的十年时间,但她所承载的厚重的公安政法行业办学经历和专业特色积累则是源远流长。六十年来,学校培养培训的60000余名各类专业人才遍布天山南北,以“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享誉全疆,成为新疆维稳工作的重要力量,其中许多人员已成为新疆公、检、法、司、律师等行业中的骨干精英和中流砥柱。学校已成为自治区公安后备力量的培养基地、在职民警的培训基地、公安部委托的国内反恐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基地。据不完全统计,学校及其前身学校毕业生中,已有10余人在同“三股势力”及犯罪分子的斗争中英勇牺牲,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有9人次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以上荣誉称号;有51人次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有21人次被评为全疆优秀人民警察;有36人次荣获个人一等功;有52人次荣获个人二等功;有近万人作为业务骨干被提拔到全疆各级公安政法机关领导岗位。广大毕业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新疆的繁荣稳定做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历史沿革学校的前身为1950年创建的新疆公安干部学校。
新疆警察学院是在维护新疆稳定、保证经济发展的形势下,为适应新疆公安队伍建设需求,经教育部批准,于2001年5月11日在原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新疆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基础上成立的一所培养公安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2002年7月17日,自治区党委又决定将原新疆农业机械化学校整体划转并入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新生入学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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