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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29 19:07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官网
http://www.fjut.edu.cn/
学校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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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21年福建工程学院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学校校部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邮编:350118。高职分类招考专业办学地址: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邮编:35。
来源:2021年福建工程学院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简章
学校简介及办学地址

福建工程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现已形成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格局,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被列为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百所校之一,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8年入选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福建省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旗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邮编:350118。

鳝溪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邮编:350014。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及传真电话:0591-22863181

E-mail:zsb@***.cn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join.***.cn。

学校网址:https://www.***.cn。

来源:2021年福建工程学院免试招收台湾学生简章
学校简介及办学地址

福建工程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现已形成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格局,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被列为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百所校之一,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8年入选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福建省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旗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邮编:350118。

鳝溪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邮编:3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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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20年福建工程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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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工程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考生报名表.doc

来源:2020年福建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学地址:

旗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邮编:350118。

鳝溪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邮编:350014。

来源:2020年福建工程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学校校部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邮编:350118。高职招考专业办学地址: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邮编:35。
来源:2020年福建工程学院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简章
学校简介及办学地址

福建工程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现已形成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格局,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被列为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百所校之一,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是福建省2018~2020年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旗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邮编:350118。

鳝溪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邮编:3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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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及传真电话:0591-2286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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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20年福建工程学院招收免试台湾学生简章
学校简介及办学地址

福建工程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现已形成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格局,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被列为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百所校之一,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是福建省2018~2020年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旗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邮编:350118。

鳝溪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邮编:3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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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zsb@***.cn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join.***.cn。

学校网址:https://www.***.cn。

来源:2019年福建工程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学校校部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邮编:350118。高职招考专业办学地址: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邮编:35。
来源:2019年福建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学地址:

旗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邮编:350118。

鳝溪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邮编:350014。

来源:2019年福建工程学院高职招考章程
学校校部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邮编:350118。高职招考专业办学地址: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邮编:35。
来源:2018年福建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学地址:

旗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邮编:350118。

鳝溪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邮编:350014。

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招收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

来源:2018年福建工程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学校校部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350118;

高职招考各招生专业办学地址: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

来源:2018年福建工程学院艺术(美术)类招生简章(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统考成绩)
联系方式

学校(旗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邮编350118)

学校网址:http://www.***.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join.***.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招生办),0591-22860617(设计学院)

来源:2017年福建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学地址:

旗山校区(校部)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9号;

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招收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

来源:2017年福建工程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学校校部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高职招考各招生专业办学地址: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

来源:2016年福建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学地址:

旗山校区(校本部)及闽台合作项目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鳝溪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9号;

铜盘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软件大道89号。

来源:2015年福建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类型

第一条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388)

第二条学校(校区)地址:

旗山校区(校本部)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

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软件大道89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海峡工学院)是由我校与台湾高校联合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及台湾合作高校的结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是由我校与福建国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是我校与福建宏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第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五条 福建工程学院2015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含各校区)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海南、宁夏、甘肃、新疆、西藏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352号)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批文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若有调整,以政府批文为准)

1.普通专业为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专业为5460元/学年,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各省份招生计划手册。

2.艺术学类专业:8640元/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普通本科四年制:1、2年级5040元/学年,3、4年级13000元/学年。专升本(两年制):13000元/学年;

4.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学类专业:18000元/学年;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第七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工科及工程类专业不录取肢体残疾考生。

第九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进行素描基础测试,对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条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文件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文史、理工类专业调配原则(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第一专业志愿优先调配;(2)其他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5)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四条艺术学类专业调配原则:

1.福建省:考生的普通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其他省份: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绩与省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五条根据福建省招委会有关精神,今年我校旗山校区(校本部)、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在福建省本科二批录取的专业,使用同一个招生代码。根据学校专业录取调配原则,一、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其他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二、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没有被录取,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照考生电子档案中的联系电话征求考生的调剂意见,调剂意见仅作为调剂录取的参考。学校将尽可能地满足考生的调剂意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三、当无法满足考生调剂意愿或电话联系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反馈调剂意向或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将按照旗山校区、鳝溪校区、铜盘校区的排列顺序调剂至录取未满专业。

第十六条我校旗山校区(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和铜盘校区(软件学院)使用独立代码招生的省份,以及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鳝溪校区和铜盘校区的招生专业在同批次同代码招生的省份,根据录取专业调配原则将投档考生调配至相应专业,学生入学后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仅在专业所在的校区(即旗山校区校本部、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学习(闽台合作项目的学生仅在海峡工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学习),不能转入其他校区的学院(专业)学习。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期满转正时,按照学校关于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专业分流的有关规定,转入入学当年在同批次同科类招生的专业。

第十七条为确保我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我校本科批不录取院校调剂志愿(即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二十条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某一专业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生源较多的专业使用,由我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严格执行招生工作“26个不得”禁令、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在学校纪委办·监审处的监督下进行,申诉电话:0591-22865068。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坚持经济援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和素质提升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减、免、补”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方庆明、民建—汉生、新长城、华民慈善、厦门航空、薪火工程、晨曦、中宇、泉安、海天、国脉慈善教育、宏天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福建工程学院,邮政编码:350118

学校网址:http://www.***.cn

录取结果将在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网页(http://join.***.cn)公布。

第二十五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规定与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新规定相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的新规定为准。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工程学院

2015年5月

学地址:

旗山校区(校本部)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

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软件大道89号。

来源:2016年福建工程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类型

第一条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0388)

第二条学校校部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高职招考各招生专业办学地址: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

第三条办学类型和学历证书种类: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由我校与福建宏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工程学院;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招生专业层次及类别为:

1.面向高中生的招生专业及层次为:会计学(本科)、市场营销(本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

2.面向中职生的招生专业、层次及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计算机类)、物联网工程(本科、计算机类)、软件工程(本科、计算机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制造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制造类)。

第五条2016年学校高职招考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各专业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若有调整,以政府批文为准)。其中: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460元/学年;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会计学、市场营销专业:5040元/学年;3.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040元/学年,三、四年级13000元/学年。

第七条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为落实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要求,报考我校的中职生在录取前还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相应类别的专业。

第十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专业录取原则是:执行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监察审计处的监督下进行。申诉电话:0591-22865068。

第十六条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校具有较为健全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十八条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考试形式录取的专业学习,不能跨类别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福建工程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50118

学校网址:http://www.***.cn

录取结果将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及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网页(http://join.***.cn)查询。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福建工程学院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学校校部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高职招考各招生专业办学地址: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

来源:2015年福建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类型

第一条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388)

第二条学校(校区)地址:

旗山校区(校本部)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

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软件大道89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海峡工学院)是由我校与台湾高校联合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及台湾合作高校的结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是由我校与福建国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是我校与福建宏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第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五条 福建工程学院2015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含各校区)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海南、宁夏、甘肃、新疆、西藏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352号)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批文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若有调整,以政府批文为准)

1.普通专业为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专业为5460元/学年,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各省份招生计划手册。

2.艺术学类专业:8640元/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普通本科四年制:1、2年级5040元/学年,3、4年级13000元/学年。专升本(两年制):13000元/学年;

4.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学类专业:18000元/学年;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第七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工科及工程类专业不录取肢体残疾考生。

第九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进行素描基础测试,对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条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文件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文史、理工类专业调配原则(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第一专业志愿优先调配;(2)其他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5)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四条艺术学类专业调配原则:

1.福建省:考生的普通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其他省份: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绩与省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五条根据福建省招委会有关精神,今年我校旗山校区(校本部)、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在福建省本科二批录取的专业,使用同一个招生代码。根据学校专业录取调配原则,一、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其他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二、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没有被录取,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照考生电子档案中的联系电话征求考生的调剂意见,调剂意见仅作为调剂录取的参考。学校将尽可能地满足考生的调剂意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三、当无法满足考生调剂意愿或电话联系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反馈调剂意向或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将按照旗山校区、鳝溪校区、铜盘校区的排列顺序调剂至录取未满专业。

第十六条我校旗山校区(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和铜盘校区(软件学院)使用独立代码招生的省份,以及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鳝溪校区和铜盘校区的招生专业在同批次同代码招生的省份,根据录取专业调配原则将投档考生调配至相应专业,学生入学后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仅在专业所在的校区(即旗山校区校本部、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学习(闽台合作项目的学生仅在海峡工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学习),不能转入其他校区的学院(专业)学习。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期满转正时,按照学校关于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专业分流的有关规定,转入入学当年在同批次同科类招生的专业。

第十七条为确保我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我校本科批不录取院校调剂志愿(即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二十条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某一专业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生源较多的专业使用,由我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严格执行招生工作“26个不得”禁令、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在学校纪委办·监审处的监督下进行,申诉电话:0591-22865068。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坚持经济援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和素质提升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减、免、补”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方庆明、民建—汉生、新长城、华民慈善、厦门航空、薪火工程、晨曦、中宇、泉安、海天、国脉慈善教育、宏天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福建工程学院,邮政编码:350118

学校网址:http://www.***.cn

录取结果将在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网页(http://join.***.cn)公布。

第二十五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规定与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新规定相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的新规定为准。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工程学院

2015年5月

学地址:

旗山校区(校本部)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

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软件大道89号。

来源:2015年福建工程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类型

第一条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全国代码:10388)

第二条学校校部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府路3号;

高职招考各招生专业办学地址: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

第三条办学类型和学历证书种类: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由我校与福建宏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2015年学校高职招考招生计划总数为47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五条招生专业、层次及类别为:

1.面向高中生的招生专业及层次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物联网工程(本科)、会计学(本科)。

2.面向中职生的招生专业、层次及类别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计算机类)、会计学(本科、财经类)、视觉传达设计(本科、美术类)

第六条各专业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若有调整,以政府批文为准)。其中:1.视觉传达设计专业:8640元/学年;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460元/学年;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会计学专业:5040元/学年。

第七条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为落实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要求,报考学校本科专业的中职生(中职美术类考生除外)在录取前还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相应类别的本科专业录取。中职美术类考生已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艺术类省级统考,不需要进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学校新生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专业录取原则是: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进档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高中生投档分即文考总分,中职生投档分=文考总分+技能大赛获奖加分。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省教育厅规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5〕6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监察审计处的监督下进行。申诉电话:0591-22865068。

第十六条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校具有较为健全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此外,软件学院另设立宏天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第十八条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考试形式录取的专业学习,不能跨类别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

通讯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福建工程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50118

学校网址:http://www.***.cn

录取结果将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及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网页(http://join.***.cn)查询。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福建工程学院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学校校部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府路3号;

高职招考各招生专业办学地址: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

来源:2014年福建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类型

第一条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388)

第二条学校(校区)地址:

旗山校区(校本部)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

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软件大道89号;

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福建工程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是由我校与福建国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海峡工学院)是由我校与台湾高校联合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软件学院是我校与福建宏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第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五条 福建工程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含各校区)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海南、宁夏、甘肃、新疆、西藏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若有调整,以政府批文为准)

1.普通专业为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专业为5460元/学年,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各省份招生计划手册。

2.艺术学类专业:8640元/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普通本科四年制:1、2年级5040元/学年,3、4年级13000元/学年。专升本(两年制):13000元/学年;

4.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学类专业:18000元/学年;

第七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如下补充规定:(1)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勘查技术与工程、环境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等专业;(2)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色弱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广告学、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以及艺术学类专业;(3)我校工科及工程类专业不录取肢体残疾考生。

第九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进行素描基础测试,对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条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文件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文史、理工类专业调配原则(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第一专业志愿优先调配;(2)其他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5)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艺术学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绩与省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或排序预录取)。综合成绩同分时,依次按照专业考试、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优先录取(排序预录取)高分者。

(1)福建省考生,根据“一档多投”文件规定,按照综合成绩进行名次排序预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成绩×40%+省专业统考成绩×2.5×60%。

(2)我校组织专业加试的省份,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志愿,其综合成绩=[我校专业加试成绩/200]*60+[普通高考成绩/高考总分]*40。

第十五条我校旗山校区(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和铜盘校区(软件学院)使用独立代码招生的省份,以及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和鳝溪校区的招生专业在同批次同代码招生的省份,根据录取专业调配原则将投档考生调配至相应专业,学生入学后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仅在专业所在的校区(即旗山校区校本部、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学习(闽台合作项目的学生仅在海峡工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学习),不能转入其他校区的学院(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为确保我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我校本科批不录取调剂志愿(即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七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某一专业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生源较多的专业使用,由我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申诉电话:0591-22865068。

第二十一条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物质扶贫和感恩励志并重,经济援助与心理发展并举,困难帮扶与素质提升并行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以就学地、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减、免、补”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方庆明、民建—汉生、新长城、华民慈善、厦门航空、薪火工程、晨曦、中宇、泉安、海天、国脉慈善教育、宏天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福建工程学院,邮政编码:350118

学校网址:http://www.***.cn

录取结果将在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网页(http://join.***.cn)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福建工程学院

二○一四年五月

学地址:

旗山校区(校本部)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

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软件大道89号;

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来源:2014年福建工程学院高职招考招生计划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类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 (全国代码:10388)

第二条 学校校部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府路3号;

高职招考各招生专业办学地址: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和学历证书种类: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由我校与福建宏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工程学院。

第四条 2014年高职招考指导性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公布为准。

第五条 招生专业、层次及类别为:

1.面向高中生的招生专业及层次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视觉传达设计(本科)。

2.面向中职生的招生专业、层次及类别为:市场营销(本科、财经类)、会计学(本科、财经类)、网络工程(本科、计算机类)。

第六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若有调整,以政府批文为准)。其中:1.视觉传达设计专业:8640元/学年;2.其他本科专业:5040元/学年。

第七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校新生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进档考生投档分(其中面向中职生的投档分为文考总分加照顾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申诉电话:0591-22865068。

第十五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具有较为健全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综合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代偿等多个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或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250—400元/人/月)。此外,软件学院另设立宏天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同时,学校还实行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扶持、帮助政策。

第十七条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学校其他院系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

通讯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府路3号福建工程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50108

学校网址:http://www.***.cn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网页(http://join.***.cn)查询。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福建工程学院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学校校部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府路3号;

高职招考各招生专业办学地址: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

来源:2014年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类型

第一条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388)

第二条学校(校区)地址:

旗山校区(校本部)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

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软件大道89号;

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福建工程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是由我校与福建国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海峡工学院)是由我校与台湾高校联合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软件学院是我校与福建宏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第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五条 福建工程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含各校区)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海南、宁夏、甘肃、新疆、西藏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若有调整,以政府批文为准)

1.普通专业为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专业为5460元/学年,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各省份招生计划手册。

2.艺术学类专业:8640元/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普通本科四年制:1、2年级5040元/学年,3、4年级13000元/学年。专升本(两年制):13000元/学年;

4.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学类专业:18000元/学年;

第七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如下补充规定:(1)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勘查技术与工程、环境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等专业;(2)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色弱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广告学、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以及艺术学类专业;(3)我校工科及工程类专业不录取肢体残疾考生。

第九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进行素描基础测试,对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条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文件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文史、理工类专业调配原则(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第一专业志愿优先调配;(2)其他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5)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艺术学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绩与省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或排序预录取)。综合成绩同分时,依次按照专业考试、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优先录取(排序预录取)高分者。

(1)福建省考生,根据“一档多投”文件规定,按照综合成绩进行名次排序预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成绩×40%+省专业统考成绩×2.5×60%。

(2)我校组织专业加试的省份,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志愿,其综合成绩=[我校专业加试成绩/200]*60+[普通高考成绩/高考总分]*40。

第十五条我校旗山校区(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和铜盘校区(软件学院)使用独立代码招生的省份,以及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和鳝溪校区的招生专业在同批次同代码招生的省份,根据录取专业调配原则将投档考生调配至相应专业,学生入学后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仅在专业所在的校区(即旗山校区校本部、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学习(闽台合作项目的学生仅在海峡工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学习),不能转入其他校区的学院(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为确保我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我校本科批不录取调剂志愿(即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七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某一专业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生源较多的专业使用,由我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申诉电话:0591-22865068。

第二十一条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物质扶贫和感恩励志并重,经济援助与心理发展并举,困难帮扶与素质提升并行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以就学地、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减、免、补”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方庆明、民建—汉生、新长城、华民慈善、厦门航空、薪火工程、晨曦、中宇、泉安、海天、国脉慈善教育、宏天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福建工程学院,邮政编码:350118

学校网址:http://www.***.cn

录取结果将在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网页(http://join.***.cn)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福建工程学院

二○一四年五月

学地址:

旗山校区(校本部)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

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软件大道89号;

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来源:2013年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类型

第一条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388)

第二条学校(校区)地址:

旗山校区(校本部)办学地址为: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府路3号;

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

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国际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软件大道89号;

海峡工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府路3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福建工程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是由我校与福建国脉(控股)有限公司合作举办,使用独立省招生代码招生,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海峡工学院)是由我校与台湾高校联合举办,使用独立省招生代码招生,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国际学院是由我校与福建宏天信息产业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与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项目,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第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五条 福建工程学院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含各校区)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海南、宁夏、甘肃、新疆、西藏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若有调整,以政府批文为准)

1.本科专业学费

①一般专业为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专业为5460元/学年,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各省份招生计划手册。

②艺术学类专业:8640元/学年;

③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制本科:1、2年级5040元/学年,3、4年级13000元/学年。专升本(两年制):13000元/学年;

④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一般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学类专业:18000元/学年;

⑤国际课程教育项目(中美本科合作项目):28000元/学年。

2.软件高职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不含IT技术资格认证费)。

第七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如下补充规定:(1)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广告学、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以及艺术学类专业不录取色弱或色盲的考生;(2)我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不录取色盲考生;(3)我校工科及工程类专业不录取肢体残疾考生。

第九条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要求在150分制的100分以上(含100分,其他分制按相应比例执行);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填报;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要求在150分制的90分以上(含90分,其他分制按照相应比例执行);

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进行素描基础测试,对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条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的专业调配原则。在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省(区、市)的专业调配原则为:(1)第一专业志愿优先调配;(2)其他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5)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艺术学类专业录取原则是:普通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文化分)和专业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分者。专业调配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它专业志愿设综合分3分级差,其它专业志愿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设综合分3分级差。

(1)福建省考生,其综合成绩采用福建省艺术类综合投档成绩。

(2)我校组织专业加试的省份,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志愿,其综合成绩=[我校专业加试成绩/200]*60+[普通高考成绩/高考总分]*40。

第十五条为确保我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我校本科批不录取调剂志愿(即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六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某一专业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生源较多的专业使用,由我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申诉电话:0591-22865068。

第二十条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或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250—400元/人/月)。此外,校本部另设立“方庆明奖学金”、“新长城自强”、“中宇”、“校办企业”等社会奖、助学金,国脉信息学院另设立国脉慈善教育基金,软件学院(软件人才培养基地)另设立宏天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扶持、帮助政策。学校健全完善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代偿等多个项目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二条我校海峡工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国际学院以及与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院系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将根据学校有关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文件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

通讯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府路3号福建工程学院,邮政编码:350108

学校网址:http://www.***.cn

录取结果将在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网页(http://join.***.cn)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学地址:

旗山校区(校本部)办学地址为: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府路3号;

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

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国际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软件大道89号;

海峡工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府路3号。

来源:2014年福建工程学院高职招考招生信息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类型

第一条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全国代码:10388)

第二条学校校部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府路3号;

高职招考各招生专业办学地址: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

第三条办学类型和学历证书种类: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由我校与福建宏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工程学院。

第四条2014年高职招考指导性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公布为准。

第五条招生专业、层次及类别为:

1.面向高中生的招生专业及层次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视觉传达设计(本科)。

2.面向中职生的招生专业、层次及类别为:市场营销(本科、财经类)、会计学(本科、财经类)、网络工程(本科、计算机类)。

第六条各专业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若有调整,以政府批文为准)。其中:1.视觉传达设计专业:8640元/学年;2.其他本科专业:5040元/学年。

第七条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学校新生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进档考生投档分(其中面向中职生的投档分为文考总分加照顾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三条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申诉电话:0591-22865068。

第十五条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校具有较为健全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综合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代偿等多个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或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250—400元/人/月)。此外,软件学院另设立宏天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同时,学校还实行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扶持、帮助政策。

第十七条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学校其他院系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

通讯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府路3号福建工程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50108

学校网址:http://www.***.cn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网页(http://join.***.cn)查询。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福建工程学院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学校校部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府路3号;

高职招考各招生专业办学地址: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

学校网址http://ww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