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锦绣校区)
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书香路(滨湖校区)
1、与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联合培养,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耕云路158号(南校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300号(主校区)
2、与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办学地址:合肥市新站区烈山路(汇心湖校区);合肥市巢湖市姥山南路(鼓山校区)
3、与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办学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梁园路1号
锦绣校区地址:合肥市莲花路1688号(230601)
滨湖校区地址: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书香路(238076)
电话:0551-63674808
邮箱:zsb@***.cn
学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
咨询电话:0551-62836350(暑假期间)63674808
监督电话:0551-63828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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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网网址:zsb.***.cn/
咨询电话:0551-63674808传真:0551-6384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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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科(邮政编码:230601)
咨询电话:0551-6367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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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电话:招生办咨询电话0551-62836350(暑假期间)63674808各专业咨询电话(高考分数公布后开通)
2.招生网:zsb.***.cn/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1688号
邮政编码:230601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1688号行知楼东二楼学院
邮编:230601 电子信箱:jjc@***.cn
咨询电话:0551-62836067、638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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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忱欢迎您报考我校!
火车线路1:合肥南站乘坐地铁1号线(合肥火车站方向)至大东门站(A口)下车,步行至大东门站公交站台,换乘1路公交车至“廻龙桥”站下车即到;出租车25元左右。
火车线路2:由合肥火车站乘坐1路公交车至“廻龙桥”站下车即到;出租车15元左右。
汽车路线:由合肥汽车站乘坐1路公交车至“廻龙桥”站下车即到;出租车15元左右。
飞机路线:新桥机场乘坐专线巴士至长江饭店,换乘1路公交车至“廻龙桥”站下车即到。
从市内乘坐1路、133路、162路、122路、126路、709路公交车直达三孝口校区,在“廻龙桥”站下车即到。
自驾路线:建议通过百度地图、高德地图等导航至合肥师范学院锦绣校区或三孝口校区。
温馨提示:9月8日(8:00—18:00)为集中报到时间,18:00之后到校的同学可直接到所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9月8日前学校未开展新生接待工作,提前到校的学生,请自行解决住宿。
安徽省2018年学生公寓用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产品推荐表(成套订购,自愿购买)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学生公寓用品统一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246号)要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要求,省教育厅对全省学生公寓用品实行统一招标采购,本校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为方便学生,保证质量,便于管理,学校已提前为新生代订公寓用品,供学生到校选购,棉胎、纺织及绗缝制品及竹席产品已经安徽省纤维检验局批量检验合格。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学生和家长谨慎防范学校周边商铺、流动摊点、在校师生推销销售的无质量保证的床上用品,以防上当受骗,同时不得将劣质床上用品带入校园。”如需购买学生公寓用品,请到学校定点供应场所(锦绣校区体育馆、三孝口校区公寓仓库),购买教育厅统一招标入围产品,保障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
咨询电话:0551-62836290(三孝口校区)0551-63814816(锦绣校区)
咨询时间:8月27日—9月7日工作日9:00-17:00
安徽籍考生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发放2018年<国家资助助你飞翔——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通知》(皖教助函〔2018〕24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和程序,请仔细阅读《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和《合肥师范学院生源地贷款汇款账户信息》。(具体请参见2018年办理指南。)外省籍考生,请咨询当地资助管理部门。
合肥师范学院生源地贷款汇款账户信息
户名:合肥师范学院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市城西支行
账号:-0003
2018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⑴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⑶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⑷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因为以上原因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需出具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五)本息回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含毕业当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六)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
(七)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他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行的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续贷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县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1.已通过高中预申请学生
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3.城乡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以上两类学生如已经纳入预申请名单,无需进行资格认定。如未纳入预申请名单,可直接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办理,也无需再进行额外资格认定。
4.其他学生首次贷款学生
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三)现场受理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只需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⑴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
⑵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
⑶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⑷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现场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5日。
4.受理部门
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四)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五)签订合同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六)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所载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
五、特别提醒
(一)国家开发银行开通了助学贷款95593呼叫中心,借款人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该电话。
(二)借款人提供的资料须及时准确,合同文本须字迹清晰,填写规范,不得涂改。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将不再受理。
(三)借款人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提醒高校资助部门及时录入合同电子回执。
(四)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五)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学生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六)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七)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八)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63676031(学生处)咨询时间:8月27日—9月7日工作日9:00-17:00
报到期间相关部门、各学院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8月27日-9月7日工作日9:00-17:00)
招生信息(教务处):0551-;
报到及注册(教务处):0551-(传真);
医疗保险及贷款(学生处):0551-63813595(医保)63676031(绿色通道);
党组织关系转迁(组织部):0551-62843060;
中外合作办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0551-62836079;
缴费(财务处):0551-;
户籍管理(保卫处):0551-;
住宿(后勤处):0551-62836290(三孝口校区)63814816(锦绣校区);
校园卡(信息技术中心):0551-63361395;
开卡银行(建行城西支行营业部):0551-65106212。
(一)咨询电话:0551-63674808(兼传真)
(二)联系信箱:zsb@***.cn
招生网:http://zsb.***.cn/
附件:
1.合肥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日程
2.合肥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体育教育专业)考生体检表
3.合肥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体育教育专业)考试安全承诺书
网址:http://zsb.***.cn/
(一)咨询电话:0551-63674808,63840575(传真)
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cn/zsb/
附件【附件12017年合肥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日程.docx】
附件【附件22017年合肥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面试免试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32017年合肥师范学院专升本(体育教育专业)考生体检表.docx】
附件【附件42017年合肥师范学院专升本报考文化艺术大类专业对照表.xls】
附件【附件52017年合肥师范学院专升本报考教育与体育大类专业对照表.xls】
附件【附件62017年合肥师范学院专升本(体育类)考试安全承诺书.docx】
附件【2017专升本考试大纲.rar】
1.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551-3836075;
监督电话:0551-3828647。
2.联系邮箱。zsb@***.cn。
1.2018年合肥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日程
2.2018年合肥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体育教育专业)考生体检表
3.2018年合肥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体育教育专业)考试安全承诺书
4.2018年合肥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大纲
锦绣校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锦锈社区)莲花路1688号。从合肥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乘公交车到“安医附院”或“明珠广场”站下,转乘148路公交车至“锦绣社区”站下即到。
u温馨提示:新生在来校途中,要注意安全,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钱物、证件。
合肥师范学院学校地址
学校地址来源:2021年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办学地址:学校现有锦绣校区、孝口校区、滨湖校区3个校区。锦绣校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邮政编码230601;孝口校区: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7号,邮政编码230061;滨湖校区: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书香路,238076。
学校地址来源:2021年合肥师范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
学校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7号(三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锦绣校区)
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书香路(滨湖校区)
学校地址来源:2021年合肥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办学地址:
1、与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联合培养,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耕云路158号(南校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300号(主校区)
2、与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办学地址:合肥市新站区烈山路(汇心湖校区);合肥市巢湖市姥山南路(鼓山校区)
3、与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办学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梁园路1号
学校地址来源:合肥师范学院咨询电话
孝口校区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7号(23
锦绣校区地址:合肥市莲花路1688号(230601)
滨湖校区地址: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书香路(238076)
电话:0551-63674808
邮箱:zsb@***.cn
学校地址来源:2018年合肥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7号(三,邮政编码230061;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锦绣校区),邮政编码230601。学校网址:http://www.***.cn
邮箱地址:zsb@***.cn
学校地址来源:2020年合肥师范学院普高招生章程
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7号(,邮政编码230061;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锦绣校区),邮政编码230601;安徽省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书香路(滨湖校区),238076;学校网址:http://www.***.cn
学校地址来源:2020年合肥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7号(,邮政编码230061;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锦绣校区),邮政编码230601;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书香路(黄麓校区),238076;学校网址:http://www.***.cn
学校地址来源:2019年合肥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7号(三,邮政编码230061;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锦绣校区),邮政编码230601;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书香路(黄麓校区),238076;学校网址:http://ww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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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生网:zs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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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电话:0551-62836350(暑假期间)6367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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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来源:2018级合肥师范学院新生入学指南
孝口校区交通路线
火车线路1:合肥南站乘坐地铁1号线(合肥火车站方向)至大东门站(A口)下车,步行至大东门站公交站台,换乘1路公交车至“廻龙桥”站下车即到;出租车25元左右。
火车线路2:由合肥火车站乘坐1路公交车至“廻龙桥”站下车即到;出租车15元左右。
汽车路线:由合肥汽车站乘坐1路公交车至“廻龙桥”站下车即到;出租车15元左右。
飞机路线:新桥机场乘坐专线巴士至长江饭店,换乘1路公交车至“廻龙桥”站下车即到。
从市内乘坐1路、133路、162路、122路、126路、709路公交车直达三孝口校区,在“廻龙桥”站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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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8年学生公寓用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产品推荐表(成套订购,自愿购买)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学生公寓用品统一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246号)要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要求,省教育厅对全省学生公寓用品实行统一招标采购,本校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为方便学生,保证质量,便于管理,学校已提前为新生代订公寓用品,供学生到校选购,棉胎、纺织及绗缝制品及竹席产品已经安徽省纤维检验局批量检验合格。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学生和家长谨慎防范学校周边商铺、流动摊点、在校师生推销销售的无质量保证的床上用品,以防上当受骗,同时不得将劣质床上用品带入校园。”如需购买学生公寓用品,请到学校定点供应场所(锦绣校区体育馆、三孝口校区公寓仓库),购买教育厅统一招标入围产品,保障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
咨询电话:0551-62836290(三孝口校区)0551-63814816(锦绣校区)
咨询时间:8月27日—9月7日工作日9:00-17:00
安徽籍考生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发放2018年<国家资助助你飞翔——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通知》(皖教助函〔2018〕24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和程序,请仔细阅读《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和《合肥师范学院生源地贷款汇款账户信息》。(具体请参见2018年办理指南。)外省籍考生,请咨询当地资助管理部门。
合肥师范学院生源地贷款汇款账户信息
户名:合肥师范学院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市城西支行
账号:-0003
2018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⑴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⑶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⑷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因为以上原因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需出具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五)本息回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含毕业当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六)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
(七)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他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行的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续贷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县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1.已通过高中预申请学生
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2.续贷学生
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3.城乡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以上两类学生如已经纳入预申请名单,无需进行资格认定。如未纳入预申请名单,可直接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办理,也无需再进行额外资格认定。
4.其他学生首次贷款学生
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三)现场受理
1.首次贷款学生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只需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⑴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
⑵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
⑶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⑷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2.续贷学生
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现场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5日。
4.受理部门
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四)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五)签订合同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六)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所载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
五、特别提醒
(一)国家开发银行开通了助学贷款95593呼叫中心,借款人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该电话。
(二)借款人提供的资料须及时准确,合同文本须字迹清晰,填写规范,不得涂改。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将不再受理。
(三)借款人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提醒高校资助部门及时录入合同电子回执。
(四)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五)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学生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六)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七)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八)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63676031(学生处)咨询时间:8月27日—9月7日工作日9:00-17:00
报到期间相关部门、各学院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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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教务处):0551-;
报到及注册(教务处):0551-(传真);
医疗保险及贷款(学生处):0551-63813595(医保)63676031(绿色通道);
党组织关系转迁(组织部):0551-62843060;
中外合作办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0551-62836079;
缴费(财务处):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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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后勤处):0551-62836290(三孝口校区)63814816(锦绣校区);
校园卡(信息技术中心):0551-6336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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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来源:2019年合肥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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