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更新日期
2022-05-29 18:43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531-82051817
官网
http://www.sdwu.edu.cn/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中国山东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二、收费标准
120元/人。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贷款、“绿色通道”、奖金、学费减免、勤工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学费收费标准终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核准金额为准(如有变动,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贷款、“绿色通道”、奖金、学费减免、勤工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缴纳的费用包括专业注册学费、第一学期学分学费、公寓用品代收费。
(一)学费
2020级新生,除校企合作专业外,全部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分为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专业注册学费按照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照学期收取,本次收取的是第一学期学分学费。
公寓用品实行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收费标准为428元/套,共12个品目,16件。
专升本学生公寓用品交费截至9月10日,普通本专科生交费截至10月5日,届时缴费通道关闭。公寓用品交费截止后,学费仍可以继续缴费。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31-86526768。
2、住宿费什么时间缴纳?
答:开学前不收取住宿费,学生入校后,根据实际所住公寓等级标准收取住宿费。缴费时间开学后另行通知。
4、学费缴费截止到什么时间?
答:为不影响学生正常报到和课程学习,请同学们及时缴纳学费。如特殊原因开学前不能缴费,学费缴纳时间延长至报到后一周。
一、2020级新生开学报到时间:专升本新生为2020年9月12日,普通本、专科新生为2020年10与10日。新生入学须知(含报到说明和收费说明)详见附件。
二、专升本第一批录取新生通知书(含入学须知和收费说明)前期已经寄送,专升本补录新生通知书须等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录取表及考生联系方式后方能寄送。专升本各专业缴费明细可查看本次发布的普通本专科新生收费说明。
4、学费收费标准终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核准金额为准(如有变动,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资助措施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生表现,每学年进行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的评审及发放工作,获奖学生的比例约为在校生的15%,奖励金额每学年分别为8000元、6000元、5000元、5000元、2200-4400元。
此外,还进一步采取其他多种措施帮生完成学业: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校内勤工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对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帮助其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每学年高可贷8000元。
第二十八条我校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项目与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各项费用,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近年来,公费师范生越来越受到家长和考生的关注,报考人数越来越多,不仅大学四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还不用和其他学生一样自己出去找工作。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生表现,每学年进行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的评审及发放工作,获奖学生的比例约为在校生的15%,奖励金额每学年分别为8000元、6000元、5000元、5000元、2200-4400元。
此外,还进一步采取其他多种措施帮生完成学业: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校内勤工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对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帮助其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每学年高可贷8000元。
第十五条我校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项目与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各项费用,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山东女子学院官网中提供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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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是由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妇联共同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山东省唯一一所女子院校,全国三所女子普通本科院校之一。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妇女干部学校,1987年、1995年分别更名为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2010年改建为普通本科院校——山东女子学院。学校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妇女干部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学历教育等任务。学校是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全国妇联妇女研究/培训基地、山东省性别平等研究基地,山东省“十二五”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基地。学校老校区位于济南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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