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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29 18:49
学校类型
民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27-84849988 027-84846858
官网
http://www.hbdyc.com/
学校地址
武昌复兴路校区:武汉市武昌区复兴路26-28号
我校2017年春季技工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招生工作已全面开展,现就做好烹饪厨师技工教育及厨师技能培训招生工作“政府免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三、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金范围、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我校所有县级非农、农业户口的学生减免(国家补费)每年学费2000元,两年制国家补助4000元,三年制国家补助6000元。全国连片困难县(市)农业户口的学生享受国家金两年制2000元、三年制4000元。
四、我校95%学生均可享受国家补助6000元至10000元。学生参加学习全能高级大厨烹饪技工专业(二年制)国家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是10600元,现在国家财政补贴学费等资金6000元,学生只需承担学费差额部分。
国家免学费资助资金在学生入学时直接减免等同国家资助免学费资金的学费,不够部分学费由学生补交。国家金由国家财政部门下拨到学校,学校统一为同学们办理邮储银行的《中职资助银行卡》,学校将下拨的国家金直接转入学生的《中职资助银行卡》内。
五、实习费0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月生活费就是自己的实习、实训费,既有实训又有生活保障,减轻了学生家庭负担和不必要的浪费)生活费每月650元。
家长朋友们:学习烹饪面点技术不是造卫星上天,不是尖端的科学技术,不要昂贵的学费和实操费用,只要肯吃苦、肯动手,用心做,每个学厨从厨的人都能学会学精,高薪就业!
(一)、国家财政部门承担中职技工学生的学费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金范围、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我校自2013年春季起全国所有县级非农、农业户口的全日制技工学生减免(国家补费)每年学费2000元:两年制专业国家补费4000元;三年制专业国家补费6000元(学生向国家资助部门申请,入学即减)。全国连片困难县(市)农业户口的学生享受国家金两年制2000元、三年制4000元。学生高可得到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0000元。
我校严格执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15〕115号)文件(见本招生指南51面)。
二年制(第一学年在学校全学习,第二学年定点酒店带薪[约3000元/月]顶岗实习)。
(七)、费用(2016年1月起学校招办执行此收费标准)
1、二年学费共10600元(每学年学费5300元);
2、住宿费1500元;
3、书本费、工作服费550元;
4、实习生活费500元/月。
1、烹饪技工专业(二年制)全国县级非农及所有农业户口学生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学费资金4000元,2016年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需承担学费差额部分。
2、烹饪技工专业(二年制)全省36个贫困县学生享受国家金2000元。国家规定金不能冲抵学费,必须通过中职资助银行卡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
3、我校严格执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15〕115号)文件。
二年制(第一学年在学校全学习,第二学年定点酒店带薪[约3000元/月]顶岗实习)。
(六)、费用(2016年1月起学校招办执行此收费标准)
1、二年学费共10600元(每学年学费5300元);
2、住宿费1500元;
3、书本费、工作服费550元;
4、实习生活费500元/月。
1、烹饪技工专业(二年制)全国县级非农及所有农业户口学生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学费资金4000元,2016年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需承担学费差额部分。
2、烹饪技工专业(二年制)全省36个贫困县学生享受国家金2000元。国家规定金不能冲抵学费,必须通过中职资助银行卡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
3、我校严格执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15〕115号)文件。
三年制(第一、二学年在学校全学习,第三学年定点酒店带薪[约3000元/月]顶岗实习)。
(七)、费用(2016年1月起学校招办执行此收费标准)
1、三年学费共15900元(每学年学费5300元);
2、二学年住宿费3000元;
3、书本费、工作服费750元;
4、实习生活费500元/月。
1、烹饪与酒店管理技工专业(三年制)全国县级非农及所有农业户口学生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学费资金6000元,2016年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需承担学费差额部分。
2、烹饪与酒店管理技工专业(三年制)全省36个贫困县学生享受国家金4000元。国家规定金不能冲抵学费,必须通过中职资助银行卡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
3、我校严格执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15〕115号)文件。
收费标准:
1、学期2月(其中实习1月) ,学习50个菜品,学费2960元;
2、学期3月(其中实习1月) ,学习100个菜品,学费3660元。
学费标准:
1、学习10个面点、小吃品种,学费2960元;
2、学习15个面点、小吃品种,学费3660元;
3、学习20个面点、小吃品种,学费4660元。
学费标准:
1、学习10个品种,学费2960元;
2、学习15个品种,学费3660元;
3、学习30个品种,学费5660元。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级别/考前辅导课等收费标准
初级30课时600元;
中级50课时950元;
高级75课时1500元;
技师90课时2200元。
高级技师110课时3200元
学制3个月 学费3980元
学制4个月 学费5600元
学制2个月 学费2980元
学制1个月 学费2800元
学制1个月 学费3000元
学制2个月 学费3800元
(七)、学费:5600元
(五)、收费标准:含报名费、教材资料费、培训费、考务费、鉴定费和办证费:
公共营养师四级:2200元;
公共营养师三级:2600元;
公共营养师二级:3000元,论文评审费:120元;
公共营养师一级:3600元,论文评审费:120元。
学期30课时 ,学费 1200元。
学期80课时,学费 1800元。
学习面团调制工艺,各种面塑制作(人物、动物等)。学期30课时,学费 1200元。
(四)学期10课时,学费1500元。
(三)学费 :5200元,报名费100元,教材费300元/年(多退少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金管理工作,确保中职资助政策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了《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四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365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物价局关于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鄂财教发〔2012〕225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按一定标准由财政核拨的用于弥补中职学校因免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的补助资金。
第四条 中职学校免学费对象是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于一年制的中职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一年的免学费资金补助;两年制的中职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两年的免学费资金补助。
第七条 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全省由省财政统筹落实,各级财政根据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八条 全省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由中央、省和各地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第十条 对民办中职学校享受免学费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补助。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低于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高出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第十一条 免学费补助资金实行先预拨后清算制度。
每年10月30日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定预拨的受生人数和生源结构为基数,下达下一学年度中央和省应承担的补助资金预算。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足额配套落实本级应负担资金,并在收到资金预算的30日内将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学校。
第十二条 免学费对象按学年申请,按学期评定。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月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报《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中职学校应成立班级、校内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评审机构,受理学生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评议初审,确定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当地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第十五条 中职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免学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中职学校应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决算管理。
第十七条 各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中职学校应当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并留存备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教发〔2012〕225号)精神,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以下简称“国家金”)管理,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03-2006年连续四年荣获“收费信得过单位”。
为促进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扩大我校2016年秋季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现就做好烹饪厨师技工教育招生工作“政府免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三、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金范围、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我校自2013年春季起全国所有县级非农、农业户口的学生减免(国家补费)每年学费2000元,两年制国家补助4000元,三年制国家补助6000元。全国连片困难县(市)农业户口的学生享受国家金两年制2000元、三年制4000元。
四、我校95%学生均可享受国家补助6000元至10000元。学生参加学习全能高级大厨烹饪技工专业(二年制)国家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是10600元,现在国家财政补贴学费等资金6000元,学生只需承担学费差额部分。
国家免学费资助资金在学生入学时直接减免等同国家资助免学费资金的学费,不够部分学费由学生补交。国家金由国家财政部门下拨到学校,学校统一为同学们办理邮储银行专门制作的《中职资助银行卡》,学校将下拨的国家金直接转入学生的《中职资助银行卡》内。
五、实习费0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月生活费就是自己的实习、实训费,既有实训又有生活保障,减轻了学生家庭负担和不必要的浪费)。
家长朋友们:学习烹饪面点技术不是造卫星上天,不是尖端的科学技术,不要昂贵的学费和实操费用,不要有些学校练习刀工要专门高薪请个打鼓的来边敲鼓边练习刀工的噱头;我们历代的特级厨师、烹饪大师总结的学习烹饪秘诀是:只要肯吃苦、肯动手,用心做,每个学厨从厨的人都能学会学精!
为促进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扩大我校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现就做好烹饪厨师技工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招办做好招生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技能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宣传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迹,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资助惠民政策,介绍学校烹饪专业特点和就业前景,为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和专业,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之路,创造良好环境。 二、学校招办、教导处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规模,根据招生专业,编制招生计划,2015年春季招收各技工专业学生控制在600人。招生计划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现实施招生。 三、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金范围、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我校自2013年春季起全国所有县级非农、农业户口的学生减免(国家补费)每年学费2000元,两年制国家补助4000元,三年制国家补助6000元。全国连片困难县(市)农业户口的学生享受国家金两年制2000元、三年制3000元。
以上5500-9000元的国家资助资金由国家财政部门下拨到学校,学校统一为同学们办理中国银行专门制作的《中职资助银行卡》,学校将定期下拨的国家补助资金直接转入学生的《中职资助银行卡》内。
五、实习费0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月生活费就是自己的实习、实训费,既有实训又有生活保障,减轻了学生家庭负担和不必要的浪费)。
七、收费标准
1、学费:4800元/学年(不含书本资料费、实操原料费、住宿费,入学即赠送价值100元的工服)
2、代收费项目:保险费:30元/年,床上用品五件套100元(可自带)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武汉第一厨师学校官网中提供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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