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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29 17:36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院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官网
http://www.sict.edu.cn/
学校地址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贷款、“绿色通道”、奖金、学费减免、勤工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贷款、“绿色通道”、奖金、学费减免、勤工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根据鲁发改成本[2019]806号文件规定,各专业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文科类普通专业4800元—5280元每年,理科类普通专业5000元—5500元每年。其中专业注册费按省发改委批复标准收取,课程学分学费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省发改委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根据鲁发改成本[2019]806号文件规定,各专业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文科类普通专业4800元—5280元每年,理科类普通专业5000元—5500元每年。其中专业注册费按省发改委批复标准收取,课程学分学费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省发改委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根据鲁发改成本[2019]806号文件规定,各专业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文科类普通专业4800元-5280元每年,理科类普通专业5000元-5500元每年。其中专业注册费按省发改委批复标准收取,课程学分学费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省发改委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实行按学分制收费。根据鲁价费函[2016]60号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7000元/年, 其中专业注册费按物价部门批复,课程学分学费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物价部门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实行按学分制收费。根据鲁价费函[2016]60号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7000元/年, 其中专业注册费按物价部门批复,课程学分学费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根据鲁价费函[2016]60号文件规定,各专业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文科类普通专业4800元/年,理科类普通专业5000元/年。其中专业注册费按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收取,课程学分学费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学费,可由企业在提取的职工教育费中支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精神,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企业支持员工带薪就读。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取学费(鲁价费函[2016]60号),学费和住宿费均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收费终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根据鲁价费函[2016]60号文件规定,各专业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文科类普通专业4800元/年,理科类普通专业5000元/年。其中专业注册费按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收取,课程学分学费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取学费(鲁价费函[2016]60号),学费和住宿费均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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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高职院校。学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36年的济南慧鲁商业学校。经过70多年的积淀,学校秉承“尚德蕴能,日精日新”的校训,坚持“就业导向”、“育人中心”、“能力本位”的办学方针,按照“创高职名校,施优教于民”的目标愿景,全校上下凝心聚力,干事创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整体办学水平迅速提高。2001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02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重点支持建设的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高职院校。学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36年的济南慧鲁商业学校。经过70多年的积淀,学校秉承“尚德蕴能,日精日新”的校训,坚持“就业导向”、“育人中心”、“能力本位”的办学方针,按照“创高职名校,施优教于民”的目标愿景,全校上下凝心聚力,干事创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整体办学水平迅速提高。2001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02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重点支持建设的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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