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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等专业学校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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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等专业学校 来源2013年吉安市中等专业学校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校。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对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对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对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省(市)确定。地方各级财政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保持平稳过渡”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国务院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各地认真做好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金制度工作,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
(二)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定期公布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名单;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教育部要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完善各教育阶段相通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免学费和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三)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应分担的资金,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的具体分担办法,完善转移支付等制度,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金落实到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金按时发放。要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经费预决算制度,加强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对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国家相关补助资金的部门和学校,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实施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地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衔接。
吉安市中等专业学校 来源2012年吉安市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另外非涉农专业的城市户籍学生,可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一定名额数量的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除第三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外,其他专业不享受国家免学费补助。
第四条 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对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地方各级财政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第五条 国家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①录取新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九条 学校将实行以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第十条 学校应加强对国家免学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吉安市中等专业学校 来源2012年吉安市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外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国家金资助范围。对已享受国家免学费并符合金资助政策条件的在校学生,可按困难程度比例同时申请国家金。
第十条 学校将实行以国家免学费为主,以国家金、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吉安市中等专业学校 来源2010年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起步、逐步推进实施”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现就 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
(一)免学费范围
实施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
免学费对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按中职生对待,享受免学费政策。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金,并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非全日制中职学生(不计入在校生总数)和艺术类专业学生(计入在校生总数)不纳入免学费对象。
1.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数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20%确定,其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15%,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占5%。各有关学校、市县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确认办法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免学费标准
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统一按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一)教育部门中职学校按学校类型及专业大类核定补助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技工学校按学校类型及专业大类核定补助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三)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标准予以补助。
三、免学费补助资金及分担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包括一、二年级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公办学校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免学费补助资金。
(一)对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的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具体办法是: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公办学校因免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其他专业,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学校顶岗实习补助,具体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二)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与地方财政按6:4比例分担,每生补助1200元。除此之外,由地方财政据实并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级负担:省属学校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市县(区)学校由省财政和市县(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
(三)民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参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
四、免学费资金申报、批复
中职学校免除学费名单由学校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或“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免学费学生名单及其相关信息上报前,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还要分专业或专业类别、专业级别按比例上报。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各中职学校通过“系统”申报的涉农专业学生人数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核定各校免学费人数和资金预算,并上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核。待中央有关部门核准并下达资金预算后,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下达免学费人数和中央、省资金预算。各中职学校对享受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在入学注册时可先收取学费,但不得收取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待补助经费下达后应立即通过银行卡退还受生。
就读涉农专业的学生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换专业,对确实有需要的要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变换专业后,取消其享受免费资格并补交就读涉农专业期间学费,如是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即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免费政策补助。从其它学校转入的学生从下一年度开始按规定减免学费。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是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的第一步,是继中职国家金政策后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鼓励高素质劳动者在农村创业就业,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别,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财政、物价、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细则,并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各中职学校要成立农村、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免学费工作。
2、加强制度建设,保证资金安全。各级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职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职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要切实加强中职学校学籍管理,严格专业审批,禁止在未经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非涉农专业列为涉农专业;要严格实行电子注册制度,认真执行“非全日制”注册制度,杜绝虚假注册、多重注册行为;要切实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禁止擅自扩大免学费范围。各中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中职免学费资金的审计监督,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3、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利益。各级物价部门要严格对民办中职学校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审批,不得借免学费之机提高学费标准。各中职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变相增加学生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l3号)的规定,2012年秋季学期前,中职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相关标准。
吉安市中等专业学校 来源吉安市中等专业学校
免学费:农村(含县镇)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10%比例均可享受免学费政策。 标准:2500元/年
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家庭、孤儿、残疾人家庭等)可按在校学生15%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另井冈山、遂川、万安、永新四县的农村籍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2000元/年
标准:6000元/年
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学校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上不了学,在校生除了享有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资助外,还为贫困学生提供了励志奖学金及勤工俭学岗位。
八、收费情况及缴费方式
(一)收费标准:
1、所有农村籍学生包括县镇非农学生可享受免学费政策,住校一学年收住宿费600元,书本代收费400元,合计1000元;通校学生一学年需交书本费400元,合计交400元;
2、吉州区和青原区城市学生需交学费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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