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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29 19:06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551-62158118
官网
http://www.hfuu.edu.cn
学校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158号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九、收费标准
1. 学费:10000元/生/学年,另收取项目服务费:5000元/生/学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收费标准
中外合作专业学费及其他各项费用详见《合肥学院2021年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简章》。
学校现与德、韩、英、美等国多所友好学校开展校际交流项目。学生达到外方学校语言及专业要求后即可赴国外学习,学籍管理按《合肥学院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院行政〔2017〕212号)执行,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国外学业并获得毕业(学位)证书,可凭校内成绩单、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的国外合作院校成绩单、国外毕业(学位)证书或预毕业证明,个人申请,按相关规定发给合肥学院相应证书。在国外学习期间相关费用依照外方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5、减免学费。在我校就读的孤儿、烈士子女及其它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减免学费者,学校予以学费减免。我校郑重承诺不让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四、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三、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中外合作专业学费及其他各项费用详见《合肥学院2021年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简章》。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七、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收费标准
2021年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
(五)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 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中外合作专业学费及其他各项费用详见《合肥学院2020年中外合作招生简章》。
(三)收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2000)259号等文件规定,今年我校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下:
1、除特殊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本科:文科类专业3500元/生/学年,理科
类专业3900元/生/学年。根据宿舍条件差别,住宿费800-1000元/生/学年。
2、特殊专业收费标准如下(本科):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建筑学等专业4290 元/生/学年;英语、新闻学等专业3850 元/生/学年;美术
类专业收费标准如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专业7000 元/生
3、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中外合作办学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10000元/生/学年,另收取项
目服务费5000 元/生/学年。其他相关费用请参阅《合肥学院2020 年中外合作招生简章》。以上收费如有调整,以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学校现与德、韩等国多所友好学校开展有“2+3”、“2+2”等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校际交流双学位项目。学校开设有德语、韩语等外语培训班,新生入学后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班学习费用依据皖价审〔2014〕163 号文件精神执行。学生达到外方学校语言及专业要求后即可赴国外学习,在国外学习期间相关费用依照外方学校收费标准执行。赴德国学习的学生,按规定修完两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符合双方学校毕业条件的,分别获得合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德国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Zeugnis);符合双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双方学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可申请进入德国高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赴韩国学习的学生, 按规定修完两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符合双方学校毕业条件的,分别获得合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韩国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双方学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可申请进入韩国高校攻读硕士学位。
5、减免学费。在我校就读的孤儿、烈士子女及其它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减免学费者,学校分别予以学费减免。我校郑重承诺不让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生本人申请可继续强化专业和语言学习并选拔考核合格后再赴德国合作院校学习,或者在国内按照合肥学院中外合作培养方案继续学习。在国内按照中外合作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的学生的学费仍然按照中外合作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在学籍规定有效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学分,符合合肥学院毕业条件的,颁发合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合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合肥学院学士学位。
(八)收费标准:
1.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中外合作办学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10000 元人民币/生/学年,
另收取项目服务费5000 元人民币/生/学年,其他费用的收取执行政府有关文件或批文。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答:联合培养学生只是培养地点的不同,其他都和本科院校专升本在校生相同。执行试点本科院校收费标准,在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就业创业帮扶指导、党员发展等方面和其他本科院校专升本在校生一样。
对于德语未达到德方要求标准或者未通过专业模块考试而不能出国的部分同学,按照《合肥学院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院行政〔2017〕212号)》执行,经学生本人申请可继续强化专业和语言学习并选拔考核合格后再赴德国合作院校学习,或者在国内按照合肥学院中外合作培养方案继续学习。在国内按照中外合作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的学生的学费仍然按照中外合作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在学籍规定有效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学分,符合合肥学院毕业条件的,颁发合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合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合肥学院学士学位。
13.收费标准:
1.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中外合作办学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10000元人民币/生/学年,另收取项目服务费5000元人民币/生/学年,其他费用的收取执行政府有关文件或批文。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合肥学院官网中提供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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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是一所在“改革中诞生、中成长、创新中发展”起来的本科院校。其前身合肥联合大学1980年建校,在新中国放射化学奠基人杨承宗先生倡导下,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7所高校共建,实行“适当收费、不包分配、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后勤社会化”的办学模式,在中国高等教育改革方面发挥了探索作用,被誉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小岗村”。目前,学校是国家“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首批承担“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61所大学之一,中德共建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全国应用型本科高校专门委员会副主席单位,安徽省示范

合肥学院是一所在“改革中诞生、中成长、创新中发展”起来的本科院校。其前身合肥联合大学1980年建校,在新中国放射化学奠基人杨承宗先生倡导下,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7所高校共建,实行“适当收费、不包分配、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后勤社会化”的办学模式,在中国高等教育改革方面发挥了探索作用,被誉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小岗村”。目前,学校是国家“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首批承担“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61所大学之一,中德共建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全国应用型本科高校专门委员会副主席单位,安徽省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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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是一所在“改革中诞生、中成长、创新中发展”起来的本科院校。其前身合肥联合大学1980年建校,在新中国放射化学奠基人杨承宗先生倡导下,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7所高校共建,实行“适当收费、不包分配、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后勤社会化”的办学模式,在中国高等教育改革方面发挥了探索作用,被誉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小岗村”。目前,学校是国家“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首批承担“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61所大学之一,中德共建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全国应用型本科高校专门委员会副主席单位,安徽省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