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更新日期
2022-05-29 18:55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527—84202303 84205368
官网
http://www.sqc.edu.cn/
学校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宿舍

人数

--

洗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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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

--

食堂

个数

--

食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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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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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办学

学校积极开展应用研究,强力推进产教融合,主动服务地方发展。“十二五”以来,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1100余项,获得省市级科研成果奖140余项;教师发表论文4200余篇,其中,被EI、SCI、SSCI等检索收录论文1040余篇。学校先后与宿迁市政府、沭阳县政府、宿迁高新区签约共建“宿迁学院产业发展研究院”“沭阳·宿迁学院科技园”“技术创新中心”;牵头成立了“宿迁中小企业发展研究所”等13个应用研究研究机构;与京东公司、阿尔法药业合作举办“京东商学院”“宿迁学院-阿尔法学院”。另外,与地方100多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业务联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

师资力量

现有专任教师700多人,其中“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市级高层次人才173人,博硕士学位教师占比86.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比44.9%。

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我校招生实际情况,不设预留计划。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考生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普通类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27-96889666、84202305(传真)

招生电子邮箱:zb@***.cn

招生监督电话:0527-84203001

办学实力

学校坚持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近年来,学校先后与新西兰、英国、法国、泰国、美国、加拿大、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10余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并在师生互访、学术交流、合作培养人才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立足新时代,迈向新征程。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学校将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内涵发展,聚焦特色发展,不断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有特色应用技术大学。

录取规则

学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江苏省普通类文理科考生进档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省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考试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即5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符合要求且达到CC,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投档成绩达到我校低投档线。江苏省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要求是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不合格不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普通文理科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江苏省的普通类考生进档后安排专业按照“等效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等效分”=进档考生的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具体为对A及以上等级,加1分。对“等效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辅助排序分(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依次按照语文(不含附加分)、英语、数学(不含附加分)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照数学(不含附加分)、英语、语文(不含附加分)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除江苏以外的其它省份的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按照“投档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则文科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照数学、英语、语文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学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面向江苏省招生,采用江苏省专业统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照文化分的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外语专业招生语种限英语或日语,非外语专业招生语种不限。

学校所有专业录取时均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学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