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更新日期
2022-05-29 18:43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29-83122210
官网
http://www.xatsjy.com/
学校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咸宁中路复聪路一号
招生专业

学段

年级

学制(年)

计划数

对象

学前

小班

1—3

12

1—3岁听力障碍儿童

九年义务教育

一年级

6

12

6—8岁听障儿童

七年级

3

12

小学毕业的听障学生

职高中

高一年级

3

24

初中毕业的听障学生

学校简介

西安市第二聋哑学校创建于1982年,是直属于西安市教育局的一所全日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占地16亩,教学楼、师生公寓楼、饭厅、食堂等建筑面积共7800平方米。学校以聋幼儿、青少年为培养对象,以基础教育为主体,现有2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60多名。已形成聋童学前康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一条龙体系。2001年,学校被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示范特教学校”;2009年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988年,我校创办了西安聋儿听觉语言康复中心,也是西北地区首家聋儿康复语训机构,主要开展聋儿早期听觉语言训练、聋儿家长培训、聋儿康复社会咨询、聋儿师资培训等业务,为2—6岁的学前聋童提供听觉语言康复训练,以灵活多样的训练方法,通过听、看、摸等方式诱导学生发音说话,以视觉、触觉等感觉器官,补偿听力缺陷,使他们从无声世界走向有声世界。目前在训聋儿50多名,其中还开设人工耳蜗训练班和AVT听觉口语教学班。1993年,我校聋儿语言康复中心被国务院等十部委评为全国“三项康复先进单位”,1999年又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

为适应耳聋青少年职业教育以及高中教育的需求,1993年,学校创建了“西安市残疾人艺术职业学校”,学制三年,2004年又增设“西安聋人高级中学”,对聋青少年进行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近二十年来,已有173名学生考入长春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天津理工大学、西安美术学院、河南中州大学等高等院校。

我们秉持“诚爱笃学”的校训,发扬“敬业、奉献、勤奋、创新”的校风,努力使每一位学生得到大的发展,让残疾学生在这里重扬生命之帆。

五年制大专的特点?

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带招生指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大专文凭,并有报到证(与派遣证类似),可以参加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录用考试。

招收条件及范围

(一)学前及义务阶段

1、本市户籍新生入学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残疾证登记入学。

初中:持户口簿、残疾证、《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及残疾证到我校进行登记,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班额允许的情况下,审核通过后方可入学。

(3)“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二)职业高中阶段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毕业学历的听障学生。

“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报名办法

1、电话登记报名。考生于2020年6月1日前,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报名登记。

2、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16日。报名当日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填写《西安市第二聋哑学校2020年新生报名登记表》。

本市户籍新生入学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残疾证登记入学。

初中:持户口簿、残疾证、《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及残疾证到我校进行登记,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班额允许的情况下,审核通过后方可入学。

(3)“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