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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漳州理工职业学院(国标码14115)第二条 办学地点:福建省漳州市第三条 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民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专科)第四条 我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第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以及其他要求将分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七条 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作适当调整。第八条 开展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工商企业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管理、艺术设计、包装策划与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印刷媒体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第十条 录取过程中学院参照的投档分为,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5%+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25%。第十一条 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第十二条 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第十五条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或我院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等。 第十七条 学费按照漳价费[2015]16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按照闽价费[2012]321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学生退费按闽价费[2013]41号文规定办理。第十八条我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1、奖助学金:品学兼优或有专业技能特长的优秀学生有机会获得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2500―4000元/学年.2、勤工助学措施:制定勤工助学制度,与部分企业签订协议,为经济困难生在校期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可以推荐学生从事一般性服务(如:公用机房、阅览室、食堂等)或与专业实践相关的劳动。3、助学贷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推荐困难学生向指定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4、企业助学:报考紧缺专业的部分学生与企业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后可由签约企业全资或部分赞助培养。第十九条 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入学须知规定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漳州理工职业学院。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规定与现行招考政策不一致时,以现行招考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迎宾大道鹤鸣路1号 (邮编363000)联系电话: 0596-7081766、7081777、7081788传 真: 0596-7081799学院网址: http://www.***招办邮箱: zzlgzb@***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鹤鸣路1号 (邮编363000)联系电话: 0596-7081766、7081788传 真: 0596-7081788学院网址: http://www.***招办邮箱: zzlgzb@***
招生类别、院校及专业
专升本招生考试实行按类别报考,2014年共设18个类别,分别为计算机科学类、电子信息类、建筑类、机械工程类、经济类、艺术类、财会类、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英语类、生物学类、农林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检验类、护理学类、药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前教育类。招生院校为19所本科院校,招生专业为已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具体招生类别、院校及专业见附件。为进一步满足考生需求,2015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将增设音乐类。
录取原则及收费标准
1.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各省的录取、投档政策执行。美术类专业考生录取,综合使用各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考成绩。2.调档比例:按各省规定的投档比例调档。3.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入学后再次进行体检。根据专业要求,色弱考生不宜报考我院所开设的以下专业:印刷技术、印刷图文信息处理、包装技术与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技术、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4.外语语种要求:不限。5.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省规划处及各省招办公布为准。6.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
报名办法
2014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一)网上预报名申请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所有考生(包括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特殊教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考生、小语种考生、少年班考生等,下同)应于2013年10月30日-11月3日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若要报考指定面向某设区市或县(市、区)招生的院校(专业),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报名并考试。(二)现场确认1.考生本人应于2013年11月4日-8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2.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本人有效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其中,应届生还须集体提交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非福建省户籍考生还须提交本人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和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证明(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所有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确认。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还须提交由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3.各现场确认点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本人的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考生应认真核对确认点打印的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亲自签名确认。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4.报名考生须现场缴交报名考试费,缴费标准按闽价费〔2013〕7号文件的规定为105元/生。
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3)、国家特困助学金4000元/人、一般贫困助学金2500元/人。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1-09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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