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统考科类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授艺术类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艺术统考合格要求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中国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甘肃省美术统考本科合格音乐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无要求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无要求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表演、戏剧学、电影学、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艺术史论文化产业管理、艺术教育无要求 录取 我省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一)录取分数线确定1.体育类体育类专业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分文理)分别划定各批次专业和文化分数线。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1)根据本校已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2)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的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相应专业类别录取分数线。3.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院校及专业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实行分类划线: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分别划定专业和文化分数线进行录取。(1)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2)专业分数线。省统考专业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分类别、分批次划定。4.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的院校本科专业(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1)文化出档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2)专业分数线。校考专业分数线由招生学校按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5.使用按文化、专业成绩一定比例综合排名录取的艺术类院校及专业(1)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在我省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再确定综合分数线;(2)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省相应类别和批次文化出档线,并且校考专业合格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再确定分数线。(二)投档原则1.体育类(1)体育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文化课和专业课达到分数线(“双上线”,下同)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2)体育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批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数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3)征集志愿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2.艺术类(1)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①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双上线”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批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数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③征集志愿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相应专业、批次出档线的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第二志愿:按文化课上线,专业课合格,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的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三)录取办法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③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本科合格。省招生办于2015年7月1日前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拟录取,于7月6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和录取原则报省招生办。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网络报送省招生办(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oa.***),同时纸质版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后邮寄省招办。2.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本科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类别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③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④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省统考本科合格。省招生办于2015年7月6日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于7月10日前将录取原则盖章后报省招生办。3.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二本及二本以上)采用双上线,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均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统考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电子档案进行第二志愿的运转。4.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本科二批院校(三本院校)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由院校择优录取。5.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由院校择优录取。6.对投档比例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在院校所在录取批次开档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招办审核批准后投档。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13所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名单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5号)中所列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一、以下31所高等学校按照关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二、以下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附件32015年甘肃省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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