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点现场摄像时间安排:湄潭中学:12月8-9日中午;湄江中学:12月9日下午-11日;求是高级中学:12月12日下午-14日;县中等职业学校:12月15日
2、县招生考试中心到报名点现场摄像时,考生持《2014年9月高考英语听力报名表》、身份证、户口薄(含法定监护人户籍)、毕业证书(应届生除外)原件、复印件,普通类考生复印件格式要求:
①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正面上方);
②考生本人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A4纸正面下方);
③考生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在A4纸反面上方);
④考生本人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在A4纸正面下方);
⑤往届生毕业证书复印一页。
3、考生本人破户是户主、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或在“户主与户主关系”栏中,不能明确父(母)子(女)关系的,须提交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关系证明的内容应有:双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亲属关系等信息。
4、考生属收养关系的,须提供当地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明复印件。
5、少数民族特殊类考生:考生本人是户主或族在“户主与户主关系”栏中,与父(母)民族信息不一致的、考生父或母已故现有户口簿无父或母民族信息记载的、考生属单亲家庭不与同民族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须出具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证明(如收养证明、离婚证、死亡诊断书,或派出所注销户籍证明等)。
6、现场摄像前考生必须理发,考生不能留奇异发型,要穿有领子的深色衣服。
7、享受政策照顾考生、外省迁入考生必须提供近期1寸免冠黑白照片三张;必须按《遵义市2015年高考资格审查工作要求》,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当年高考报名结束前进行申报,高考报名结束后不再进行申报和审查认定。享受政策照顾考生在高考报名结束前提供印证材料复印件(复印件格式见样本,其他格式的复印材料一律无效),复印件一式四份,复印件页面必须清晰,清楚。
8、享受政策照顾考生必须向县招考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现场在县招考中心提供的登记表上签名登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政策照顾。
9、同等学力考生:提供至少三年以前初中毕业证书或六年以前的小学毕业证书)。
10、需申请在非户籍所在地参加英语听力第二次考试的考生不勾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5年高考第二次英语听力考试”这一栏,但需按要求填写《贵州省2015年3月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考试非户籍所在地考生报考登记表》(附件6)进行申请在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
11、考生到县招考中心指定的报名点的局域网报名,考生类别必须据实填“农村应、往届或城市应、往届”。报名结束后,考生务必认真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无误,特别注意姓名用字、报考科类、报考语种、出生日期、学籍号及身份证号等容易填错的栏目,否则因信息不准确造成录取后不能正常进行新生电子注册,毕业时不能正常办理毕业证书等等后果由考生自负。若发现报名信息填写不准确时,在2014-12-18日前到招考中心进行修改,并重新打印报名表签字确认。高考报名表由考生本人妥善保存至高校录取新生报到注册。
12、“手机”栏信息用于高考成绩公布时,省招生考试院向考生发送本人高考成绩,以及在录取期间向考生本人发送录取结果和网上补报志愿等重要消息,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没有手机的考生可以填父母或便于联系考生的手机号码,绝对不允许填座机电话。高考报名后到录取期间要绝对保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和考生本人取得联系。
13、县招考中心电子现场摄像时,学校上交报名数据库光盘。电子现场摄像时,学校应派专人(班主任)负责,以班级为单位,考生按报名号顺序排队摄像,学校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数据库合成工作都必须是正式工作人员。
14、高考报名号沿用2014年9月英语听力考试的报名号。
15、按招考信息[2011]2号文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向除县招办以外的单位、个人、中介组织透露考生的报名信息,否则,要按教育部33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6、享受政策照顾考生、外省迁入考生必须在学校显眼处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一周,在1月10日前交公示照片及反馈材料到招办。
17、报名费:参加报名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其标准为:
(1)高考报名费为每生130元;
(2)体育专业考试报名费为每生100元;
(3)“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报名费为每生100元;
(4)英语听力考试报名费为每生30元;
(5)高考体检费每生30元;
(6)统一考试文具费每生10元。
18、贫困考生考试费减免:学校要根据黔招考中心(2009)7号文件规定,更进一步完善减免贫困考生考试费的方案。减免的考试报名费由县教育局在总额中按5%返回各校。符合条件的贫困考生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贵州省普通高考报考费贫困考生减免认定表”一式两份。由贫困考生减免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对申请减免考生进行逐一审核,确定贫困考生减免名单及减免金额,在校内进行公示。
1、本县户籍应、往届考生在现就读学校报名;
2、本省外县户籍在求高就读且取得学籍的应届考生在求高报名;
3、本省外县户籍在湄江中学、湄潭中学、职高就读的应届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县招办报名;
4、本县户籍在外县就读非省级示范高中的应届考生、外县就读所有往届考生、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一律在求是高级中学教务处报名。求是高级中学教务处负责向往届考生索取学籍纸质档案并办理交接手续。往届考生、同等学力的考生必须书面承诺所持学籍纸质档案真实有效,如因虚假学籍纸质档案造成毕业证无法办理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5、高一、高二学生不能报考。高一、高二考生参加高考经举报查实,取消录取资格且毕业当年不能参加高考。
6.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7、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1)高考报名费为每生130元;
(2)体育专业考试报名费为每生100元;
(3)“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报名费为每生100元;
(4)英语听力考试报名费为每生30元;
(5)高考体检费每生30元;
(6)统一考试文具费每生10元。
现有计算机专业(高级办公自动化、平面设计、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四个方向)、电子技术应用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汽车钣金与喷漆、汽车机电维修、汽车营销与服务方向三个方向)、茶叶专业(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与茶文化、茶叶营销三个方向)、旅游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文化旅游两个方向)、市场营销(与北京中石化订单式培养)、学前教育(与四川遂宁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办学),共开设15个专业方向。其中计算机运用、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技术为我校的骨干专业,茶叶、旅游服务与管理是我校的特色专业。
“湄潭县中等职业学校”的前身是“贵州省立湄潭实用职业学校”,由民国中央实验茶场与浙江大学联合创建于1943年,抗战胜利后,学校与当时的湄潭中学合并,解放后职校维持现状。上世纪六十年代后期,因历史原因办学曾一度中止。改革后,为顺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1986年8月恢复办学。恢复办学后的校名为“湄潭县职业高级中学”,2013年8月,更名为“湄潭县中等职业学校”。学校于2013年12月获“贵州省示范中职学校”称号,成为全省“9+3”计划中等职业学校“百校大战”的成员学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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