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答案
报名方式
(一)考生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cn)按指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2日-2012年1月6日; (二)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在线缴纳报名费200元/人(对参加清华、北大冬令营艺术测试而未获相应等级证书或成绩者,我校将予以退费); (三)考生完成报名后将以下书面材料一并寄予我校: 1、《中山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报名系统生成打印); 2、个人陈述(学生本人亲笔撰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我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3、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的复印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优势的材料; 5、音像资料(内容与规格要求详见附件一)。 上述为必须提供的材料,请以特快专递于2012年2月24日前(以实际收到日期为准)寄达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312室,邮编:510275。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艺术特长生申请材料”。艺术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20-84115568(传真)。
专业介绍
(一)经济学类 下设金融学专业,旨在培养学生扎实的经济和金融学理论功底,使学生熟练掌握现代经济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知识,熟悉国际学术前沿,强化学生调查研究和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金融创新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 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金融衍生工具、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金融机构管理、投资与资产组合管理等。(二)工商管理类 下设工商管理专业和会计学专业,旨在培养学生扎实的工商管理功底和财务管理能力,使学生熟练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知识,熟悉国际学术前沿,强化学生调查研究和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工商管理和财会精英。 主要专业课程: 工商管理专业: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生产与运作管理、市场营销等。 会计学专业:会计信息系统、中级财务会计、财务报表分析、审计学等。
奖助学金
学院建构了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在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的基础上,筹措专项资金表彰优秀个人和团体,特别注重对学术研究、公益服务、文化艺术、体育竞技、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进行奖励,推动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联系方式
有关具体招生事宜,请咨询中山大学学院或各校外学习中心(报名点)。若有疑问,请与中山大学学院招生部联系。中山大学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东门高等学院大楼(邮政编码:510275)咨询、投诉电话:020-84111033,84110810传真:020-84110810电子邮件:wljyzsb@mail.***.cn招生网址:http://cems.***/cms/
招生原则
选拔和招收“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硕博连读生必须坚持择优选拔、优中选优、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一条学校名称:中山大学 第二条校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第三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办学类型和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五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近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报考考生占全国报考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录取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以考试分数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政策性加分:认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各类加分或降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条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安排专业时,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医学类、联合培养类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其中,护理学专业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在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原则上不接收征求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广东省考生:3C及其以上。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2A及其以上,必测科目4C及其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2B及其以上。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中央民族大学。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第十六条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港澳地区、华侨及台湾省学生的招收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国防生的录取按照《中山大学2012年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在前期大类培养基础上,通过分流培养开展专业教育。学生入学后将按照所在院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二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联合培养类专业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的学费按境外大学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我校目前共有四个校区,各招生专业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或致电咨询我校招生办公室。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4月18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2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四条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20-84036491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学费及住宿费
(一)学生的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二)视不同录取专业,学费一般在6060-8000元/年;(三)住宿费: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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