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学校概况
第十一条为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就业竞争力,学院鼓励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和双专业。
第十二条学院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十三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八条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批次,广东省外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在国家核定的2016年度招生规模内,编制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所在批次生源人数较多、质量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二十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投档比例:
1.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3.音乐类、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高考总分相同时,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或有相关特长加分者。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视力的要求:具体专业视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凡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其术科成绩的60%、文化课成绩的4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术科类(包括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十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9500元-200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700元,均为空调房宿舍。
第三十三条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网址:http://xg.***.cn)相关栏目查询。
第三十四条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院奖助政策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广东省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助学基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项目。
第三十六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与审计部
联系人:陈运飘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传真:020-61787368
电子邮箱:chenyp@mail.***.cn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真:020-61787333
电子邮箱:nfzsb@mail.***.cn
学院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b.***.cn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于2016年3月16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培正学院
学校简介
广东培正学院创办于1993年,是一所经国家批准设立,招收国家任务生的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文、法、艺术、工、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院校。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09年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通过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合格评估及广东省教育国际化评估。办学二十五年,学校秉承“培智、正德、尚行、立新”的校训,贯彻“公益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特色办学、质量至上”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社会发展需要为准则,以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实行学分制,强化英语应用能力、创新创业和综合实践能力,致力于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良好思想品德、扎实专业基础、较强英语应用能力、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经过25年的建设,固定资产约10亿元,建筑面积超过32万平方米;拥有各种设备先进的专业实验室58间,现有经济管理、应用心理学、外国语言、3个省级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已建立了一支专职和兼职相结合、职称与学术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34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10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南粤优秀教师5人,广东省民办优秀教师5人;博士、硕士469人,学校已派送国内访问学者41人,国(境)外留学访学教师74人;聘有外籍教师60余名,人数居全省高校之首。
2017年秋季,学校在校生15000余人,学校设有外国语学院、管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经济学系、会计学系、法学系、人文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艺术设计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十二个教学单位,共有37个本科专业。
广东培正学院学院,代表广东培正学院管理和举办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依托广东培正学院自身优势,积极走发展高等学历教育与相结合的办学之路。2018年开设高等教育12个本科专业和5个专科专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航空学院简介
航空学院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二本航空院校。现有飞行技术专业、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航空机械工程、航空电子工程、民用无人机工程方向)和交通运输专业(民航运输管理、空中乘务和安全保卫方向)。
航空学院拥有一支以中国工程院院士甘晓华航空发动机专家、国际和国内知名专家学者谢泗薪教授和马红光教授等为领军的专兼职双师型教师队伍。现有专职和兼职教师33名,其中教授9名、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12名。聘请北京理工大学本部、民航院校、航空航天业界等知名专家教授为兼职教授,聘请民航总局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航空企业的技术专家为客座教授。适应航空专业教育要求,形成了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数量适当、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
航空学院坚持民用航空、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准军事化管理特色,建有广东省通用航空协同育人平台、民用航空专业教育信息化平台、珠海市民用无人机技术重点实验室,实施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知识学习、实践操作、自主创新、可持续发展、和谐交际能力,推进教育教学与就业的有效衔接,为航空产业解决专业人才紧缺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简介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市共管、以市为主,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筹建于2005年,2006年6月正式挂牌成立,校园环境幽雅、文风浓郁、设施齐全,拥有各类图书90余万册,毕业生就业率突破99%。
学校设有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创业教育学院和素质教育中心等5个学院、1个中心。有专任教师427名,其中硕士及以上占比72%,高级职称占比32%,双师素质教师占比80%,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占比85%。
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自开展高等学历教育以来,为中山市各行各业培养了大量优秀的专业型人才,办学成效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学校积极拓展教育办学思路,提升教育办学层次,优化教育专业结构,立足中山放眼珠三角区域,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达才共同培养合作战略。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广东培正学院 ,吉林珠海学院,电子科技中山学院哪3间好,排名情分先后,万分感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