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9年香港免试招生专业表 | ||||||
序号 | 学院名称 | 招生大类(专业)名称 | 专业要求 | 学制 | 院本部 | 2019年报到校区 |
1 | 中国语言文学系(广州) | 汉语言文学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2 | 历史学系(广州) | 历史学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3 | 哲学系(广州) | 哲学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4 | 逻辑学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
5 |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 人类学(含人类学、考古学专业)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6 | 社会学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
7 | 岭南学院 | 经济学类(含金融学、经济学专业)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8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国际商务、管理科学专业)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
9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10 | 德语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
11 | 法语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
12 | 日语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
13 | 法学院 | 法学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14 |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15 | 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16 | 会计学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
17 | 心理学系 | 心理学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18 | 传播与设计学院 |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传播学专业)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19 | 资讯管理学院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含图书馆学、档案学专业)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2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
21 | 数学学院(广州) |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22 | 物理学院 | 物理学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23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
24 | 化学学院 | 化学类(含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25 |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 地理科学类(含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地理科学专业)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26 | 城乡规划 | 理科 | 五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
27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专业)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28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类(含材料物理、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29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30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
31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
32 |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33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
34 |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 软件工程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35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36 | 中山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理科 | 五年 | 广州校区北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37 | 基础医学 | 理科 | 五年 | 广州校区北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
38 | 法医学 | 理科 | 五年 | 广州校区北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
39 | 光华口腔医学院 | 口腔医学 | 理科 | 五年 | 广州校区北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40 | 公共卫生学院 | 预防医学 | 理科 | 五年 | 广州校区北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41 | 药学院 | 药学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北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42 | 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北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43 | 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 | 汉语言文学 | 文理兼收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44 | 历史学系(珠海) | 历史学 | 文理兼收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45 | 哲学系(珠海) | 哲学 | 文理兼收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46 | 国际金融学院 | 金融学 | 文理兼收 | 四年 | 珠海校区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47 |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专业) | 文理兼收 | 四年 | 珠海校区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
48 | 国际翻译学院 |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俄语专业) | 文理兼收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49 | 国际关系学院 | 国际政治 | 文理兼收 | 四年 | 珠海校区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50 | 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 文理兼收 | 四年 | 珠海校区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51 | 数学学院(珠海) |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 理科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52 | 物理与天文学院 | 物理学 | 理科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53 | 大气科学学院 | 大气科学类(含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专业) | 理科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54 | 海洋科学学院 | 海洋科学 | 理科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55 | 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 | 海洋工程与技术 | 理科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56 |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 地质学类(含地质学、地质工程专业) | 理科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57 |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理科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58 |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 核工程类(中法合作办学)(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 | 理科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59 | 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理科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60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理科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
61 | 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理科 | 五年 | 深圳校区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62 | 公共卫生学院(深圳) | 预防医学 | 理科 | 五年 | 深圳校区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63 | 药学院(深圳) | 药学 | 理科 | 四年 | 深圳校区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64 | 材料学院 | 材料类(含材料物理、材料化学专业) | 理科 | 四年 | 深圳校区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65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 | 理科 | 四年 | 深圳校区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66 | 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 | 理科 | 四年 | 深圳校区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67 | 智能工程学院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理科 | 四年 | 深圳校区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68 | 交通工程 | 理科 | 四年 | 深圳校区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
69 | 航空航天学院 | 理论与应用力学 | 理科 | 四年 | 深圳校区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70 | 航空航天工程 | 理科 | 四年 | 深圳校区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
说明1: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大部分专业的学习科目实行双语教学或者全英教学,详情可咨询相关院系。 说明2:报到校区一栏*表示本专业学生将根据教学安排,后一阶段迁至另一校区就读,具体迁移情况以学校当年公布为准。说明3:如有变动,以新公布为准。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一条学校名称:中山大学 第二条校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第三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办学类型和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五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近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报考考生占全国报考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录取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以考试分数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政策性加分:认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各类加分或降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条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安排专业时,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医学类、联合培养类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其中,护理学专业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在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原则上不接收征求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广东省考生:3C及其以上。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2A及其以上,必测科目4C及其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2B及其以上。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中央民族大学。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第十六条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港澳地区、华侨及台湾省学生的招收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国防生的录取按照《中山大学2012年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在前期大类培养基础上,通过分流培养开展专业教育。学生入学后将按照所在院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二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联合培养类专业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的学费按境外大学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我校目前共有四个校区,各招生专业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或致电咨询我校招生办公室。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4月18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2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四条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20-84036491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如下 1、在学院指导下,各专业成立专业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班同学德育加分及公益时审核事宜,小组成员为5人,其中至少包括班长、团支书和学习委员中的1人,不参评奖学金的同学2-4人,同时,各班须从班级评定小组中推荐1名不参评奖学金的同学作为年级评定小组成员。班级评定小组和年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院,由学院在学院网站统一公示。2、班级评定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收集齐本班同学的加分和公益时申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审核,将审核后计算核实的德育加分和公益时向本班同学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并将不确定或有异议的项目提交给本班年级评定小组代表。逾期未向本班评定小组递交加分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和公益时申报。3、学院组织年级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年级辅导员;本年级各班选派的一名学生代表(学生代表须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学院团委和学生会学生干部中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各一名。年级评定小组对各班提出的不明确或有异议项目进行讨论,并给出全级统一的评分标准,各班评定小组根据该统一标准对本班同学的加分和公益时进行再次审核修改,经班内公示后将终结果上报学院。4、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将班级评定小组提交的结果公示三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向班级、年级评定小组或学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公示期结束,不再受理复议申请。 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文科类专业606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685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766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学年。2.住宿费:约750元-1500元/学年。学费及住宿费如有变动,以学校新公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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