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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1172 邮 箱:zhangyp23@mail.***.cn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丰盛堂A204
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考生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n/bssbm/)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个人签名、中学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申请表,确认报考。 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完整清晰可读。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2.视频/音频材料报送:考生须在报名平台提示的电子邮件接收时间内,将个人表演视频、个人照片(生活照、剧照)、艺术专项测试伴奏音乐(技巧展示音乐、剧目音乐),打包发送至报名平台提示的指定邮箱。具体要求如下: (1)个人表演视频 ①近期录制的影像资料。 ②时长不超过5分钟,必须单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做后期剪辑处理,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视频文件建议使用MP4格式保存,确保能支持主流播放器且在500M以内,有正面图像,画面及声音清晰,播放流畅。 ③视频不得有字幕,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视频中出现考生姓名、报名号、地区、中学等个人信息。 ④视频文件以“【项目名称】-考生报名号-表演名称(个人表演)”命名。 (2)个人照片,须包括1张生活照及1张剧照。 (3)艺术专项测试伴奏音频 ①包括技术技巧音乐和个人剧目表演音乐,使用MP3格式保存。 ②音频文件命名要求: 技术技巧音乐以“【项目名称】-考生报名号-技术技巧音乐”命名 剧目音乐以“【项目名称】-考生报名号-剧目名称(校测)”命名
学费及住宿费
1.学生的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2.视不同录取专业,学费一般在6060至8000元/年;3.住宿费:1500元/年。
几类情况特殊学生奖学金评选
1、转专业的学生。按学校要求评选。由其他学院转入海工院的同学,当年评选时必须包含原专业成绩。2、境内、外交换生。按照学校当年规定评选。
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英语、日语、德语、法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俄语招生计划:约40名。
专业介绍
(一)经济学类 下设金融学专业,旨在培养学生扎实的经济和金融学理论功底,使学生熟练掌握现代经济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知识,熟悉国际学术前沿,强化学生调查研究和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金融创新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 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金融衍生工具、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金融机构管理、投资与资产组合管理等。(二)工商管理类 下设工商管理专业和会计学专业,旨在培养学生扎实的工商管理功底和财务管理能力,使学生熟练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知识,熟悉国际学术前沿,强化学生调查研究和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工商管理和财会精英。 主要专业课程: 工商管理专业: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生产与运作管理、市场营销等。 会计学专业:会计信息系统、中级财务会计、财务报表分析、审计学等。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第二条 校 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第四条 办学类型和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六条 录取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由计算机按事先设定的规则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投档;录取时,以考试分数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七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我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八条 政策性加分:我校原则上认可符合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各类加分或降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九条 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分数级差的计算方法为: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排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该类志愿的考生,即使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会调剂到该类专业。若考生全部填报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只安排在该类专业中录取。我校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八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眼科视光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药学。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使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会调剂到该类专业。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时服从专业调剂,可在该省份所有录取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我校合作办学类专业包括:土木工程(与香港大学合作办学)、微电子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合作办学)、化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办学)等七个专业。第十条 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我校在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生源充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我校原则上不接收征求志愿考生。第十一条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对广东省考生,我校录取时,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3C及其以上。对江苏省考生,我校录取时,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2A及其以上,必测科目4C及其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2B及其以上。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定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除日语、法语、德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专业,其余专业入学后只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我校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第十四条 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中央民族大学。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第十五条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港澳地区、华侨及台湾省学生的招收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国防生的录取按照《中山大学2010年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第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我校目前共有四个校区,各招生专业(方向)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或致电咨询我校招生办公室。第二十条 少数高考成绩优秀的临床医学专业新生入学后经选拔可以调整到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就读。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0年4月2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0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第二十三条 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20-84111598监督电话:020-841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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