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生活费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20%。
生活费资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共同分担,其中,地方承担部分由市和学校所在区县按8∶2的比例分担。
答案来源于:重庆市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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