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部分本科专业(详见附件1)外,其他综合性院校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我市统考未涉及专业除外),直接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若需单独组织校考,须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直接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我市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校考的科目、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及其时间、地点均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