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考教师及评卷教师选聘条件:政治思想好、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忠于职守、工作认真、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公正廉洁、遵守纪律;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艺术类相应专业,未参加本专业任何形式辅导班教学。
笔试科目评卷教师和面试科目主考教师由市教育考试院在纪检部门监督下从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原则上笔试科目设点院校不超过50%;面试科目各组主考教师数均为7人并加大市外主考教师比例,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每半天随机轮换考场。面试科目选定的当年主考教师名单参照秘密级事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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