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科目:评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和质量监控。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成立评卷场领导小组,制定评卷工作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
各类别笔试科目试卷应集中封闭评阅。编导类所有科目实行网上评卷,按《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暂行管理办法》执行;音乐类练耳和乐理科目采取流水作业法;美术类科目评卷场设在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各科目评卷教师不少于7人,专业评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将考生所得分数直接打在考生的考卷上,并成立由数名专家组成的评卷仲裁组,对问题试卷进行仲裁。
面试科目:面试科目分数由主考教师通过打分系统当场评定。各科目根据考生规模合理设置工作组数量,各工作组主考教师均不少于7人,主考教师分组由计算机随机产生。考试过程中,每个主考教师对考生全面考察后单独记名打分,去掉高低分取其平均分数,即为该考生的终成绩。若对考生现场计分有误需改动,主考教师必须签字,并于当日考试结束时将需改动成绩考生名单交主考签字确认,否则改分无效,并视为违纪行为。
成绩评定后,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考生成绩。如经复查确有错误(不涉及评分宽严),应由2名工作人员共同认定并签字、考点或评卷场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校对章,方可予以更正。对私自或串通涂改者,将以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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