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还应满足下述条件:
(1)增列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应具有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和相应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并至少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2)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应具有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并有至少一所附属医院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2.增列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应按有关规定经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评估通过后,方可决定增列。
3.新增军事学门类授权学科及军事类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需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决定增列。
4.新增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需经全国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决定增列。
重庆市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按本办法增列下列种类学位授权点的,按以下情况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