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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城市职业技院

浙江宁波市城市职业技院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3 20:02:00 解决时间:2020-11-12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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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院校代码:12645(国标代码)、0132(省代码)3、办学校址:本部--宁波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溪口校区—奉化市溪口镇武岭东路11号(邮编:315502)4、办学性质:公办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2016年面向浙江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文科、理科等普高类毕业生共计130名,具体如下:招生专业及计划:市场营销文科10人,理科10人;应用电子技术理科15人;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理科15人;旅游管理文科10人,理科10人;园艺技术文科10人,理科10人;会计文科10人,理科10人;应用英语文科10人,科理10人。 学费:应用电子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6600元/学年;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会计、应用英语专业6000元/学年;园艺技术专业办在溪口校区,学费由国家财政资助。招生科类:普高文科、理科考生第六条 如参加综合测试人数少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85%(四舍五入原则)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转入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第七条 符合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3)各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均需在D(含)等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在P等(含)以上。第八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2016年3月10日8:30-4月5日17:00期间,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http://www.***/zsw/),根据网上提示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选项。第九条 申请人在在2016年4月8日前,须将所有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我校,考生所交材料不再退还,未收到书面材料视作报考无效。递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315100),电话:0574-88122233,在信封封面注明“提前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具体书面材料按以下顺序自行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①《2016年提前招生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下载,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有效);②《考生本人身份证》(或考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③《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④《高中阶段各科学考等第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提供并加盖公章有效);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本院招生网站中下载打印、签名);⑥符合素质特长记分项的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第十条 进入综合测试名单确定。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逐一审查,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筛选进入各专业综合测试的名单,并在招生网上予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筛选原则为:根据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物理、地理七门课程所对应附分值及素质特长记分换算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先从第一志愿中选出该专业招生计划5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报名人数不足500%的专业,依次从第二志愿和服从志愿中筛选补足。如遇成绩总分低分同分的情况,则具有素质特长记分的考生优先进入该专业的综合测试;若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顺序和优先等级排序;若排序后仍有同分情况,则同分的考生都允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第十一条报名考试费:进入综合测试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根据报名时系统提示缴费。第十二条因材料不合格或未缴费等原因未通过审核确认的,视作无报考资格。报名费、报名材料不退还。第十三条现场确认时间:4月23日8:00—11:30,确认地点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第十四条确认时必须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原件;缴费凭证;准考证;申请素质特长的考生,须带上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查验。现场确认无误后到准考证盖章处盖章。第十五条所有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若提供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参加综合测试的资格,报名费及材料一概不退。第十六条综合素质测试由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评定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80分,素质特长评定总分多不超过20分。第十七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以面试形式为主,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立专家师资库,考前随机抽取产生专家组,设组长1名,考评人员不少于5人;按照事先公示的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法进行测试。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第十八条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
序列项目等级分值备注1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限田径、篮球、足球、健美操、跆拳道项目)省级(含)以上比赛获个人前3名或二等奖(含)以上18分限各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团体项目仅限主力队员)省级(含)以上比赛获个人前4-6名或三等奖15分地(市)级(含)比赛获个人前3名或二等奖(含)以上10分地(市)级(含)比赛获个人前4-6名或三等奖5分2国家等级运动员(田径、篮球、足球、健美操、跆拳道)国家一级20分限各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国家二级15分3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音乐、舞蹈、器乐等文艺比赛省级(含)以上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5分限各类教育、科技、文化、宣传部门组织地(市)级(含)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0分4参加钢琴、声乐、器乐等全国考级并获相应等级个人九级(含)以上20分限全国考级主委会组织个人六级(含)至八级15分个人四级(含)至五级10分5荣誉类省级及以上15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地市级10县区级56其他突出特长的考生0-20申请该类特长的考生须由公正第三方证明,经学校审核小组初审通过后,由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面试、评审,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方可得分。具有素质特长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4月8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快递至我院,现场确认时查验证书原件。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类记分高2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806030第十九条 总成绩共计200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物理、地理七门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高中七门学考成绩总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计分组成,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第二十条 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物理、地理七门科目成绩换算方式为七门科目会考等第所对应分值相加后除以7,满分100分;学考(会考)等级附分见下表。认定截止到报名结束时,认定等级以省考试院提供成绩为准。
会考等第ACD/P换算成绩100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或参加中学统一组织的体检,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慎重报名。第二十二条学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第二十三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十四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第二十五条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物理、地理七门科目换算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公布计划数按1:1确定“拟录取”名单;按招生计划的1:2确定“备录取(含顺序号)”名单;若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少于与等于招生计划数,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85%的比例(四舍五入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一位考生只能被我院“拟录取”或“备录取”到一个专业。第二十六条考生根据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第二十七条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第二十八条凡被我院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学、转专业。若确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按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申请。第二十九条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十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三十一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 88122255第三十三条 监督电话:0574—87415810第三十四条 招生网网址:http://www.***/zsw第三十五条 招生网指定邮箱:nbcczsb@***第三十六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2月2日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介绍
环境艺术设计原为建筑装饰设计专业,2004年开始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招生,学制三年。专业下设立两个方向----室内装饰设计、公共艺术设计。其中,公共艺术设计方向是艺术学院未来重点发展的方向。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邮箱:nbcczsb@***咨询电话:0574—88122233 88122255招生网网址:https://www.***/zsw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额度不一。国家级奖学金高额度为8000元/人,校级综合奖学金高额度为6000元/人,另外还有素质与能力奖学金、分类培养成果奖学金和毕业生特别成就奖学金,奖金100—5000元不等。为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以下措施:a、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b、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长不超过20年;c、设立国家助学金,高额度为4000元/人;d、申请学费减免,高减免额为6000元/人;e、实施临时性困难补助;f、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给予报酬;g、与社会人士结对资助。
报名条件是怎样设置的?
招生办:为给广大考生更多的报考机会,2019年我院在报考条件设置上相对放宽,考生只要有10门学考科目的等级(未参加学考的不能报考,有E等级的允许报考),且在中学阶段无违纪处分记录者均符合报考条件。同时,今年继续允许考生同时报考2个专业,如果第一志愿专业不能入围,在第二志愿专业人数不足的前提下,可入围到第二志愿中,大大提高考生的入围可能性。
学费及毕业文凭
1、学费: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档次按省物价等部门核准的相应标准收费。2、毕业文凭:(1)计算机应用技术(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澳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时,可同时获得中方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文凭和澳方信息技术(系统开发)专业高级文凭。(2)会计(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澳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时,可同时获得中方财务会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专业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文凭和澳方的会计专业高级文凭。(3)旅游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澳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时,可同时获得中方旅游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文凭和澳方的旅游管理专业高级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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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院简介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3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而成。学校的前身——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浙江省早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机构,曾被原浙江省教委确定为省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训基地。2001年,“旅游管理与服务”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学校拥有两个校区,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溪(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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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邮编:315100咨询电话:0574—88122233、88122255、88122266(兼传真)监督电话:0574-87415810网址:https://www./zsw邮箱:nbcczsb@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5月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学校设(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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