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简介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全国供销总社省部共建、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体的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和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销社职工学院。我校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建设高职院校,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高职国际影响力50强院校,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高校,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学校占地575亩,在校生9300余人,教职工500多人,4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现有30个专业(含方向),其中与浙江农林大学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专业1个: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省级优势专业6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会展策划与管理、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省级特色专业5个:应用英语、连锁经营管理、软件技术、酒店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近五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稳定在98%左右,连续6年获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A等,近6年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第六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招生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纪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9年单独考试资格的考生,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的中职毕业生。
2.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3.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4.已被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或者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
各专业拟录取、备录取比例及分数线
#table#专业名称计划数拟录取备录取规定比例实际人数低分数线规定比例实际人数低分数线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251:125124.2311:52989.205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301:130136.8971:5150114.949农村经营管理251:125126.0001:54093.897茶艺与茶叶营销251:125134.0001:55597.462汽车营销与服务301:130126.5641:546102.667酒店管理301:130130.8211:58397.782连锁经营管理351:135166.0001:5175146.000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1、学费标准: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2、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文凭。
3、学院面向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项。
4、学院面向新生专门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如下:
面向普高生设立“新生奖学金”,标准如下:
(1)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达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线以上且居全院文、理科总成绩前3名,入学后奖励8000元/人。
(2)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居全院文、理科前10名,入学后奖励3000元/人。
(3)高中阶段获得过市级各项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考生,入学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4)具备艺术、体育等特长,且高中阶段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等组织的市级及以上各类比赛一等奖或第一名的考生,入学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面向符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报名条件的中职免试生设立适当的奖励,标准如下:
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入学后可根据奖项级别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5000元/人、3000元/人。
面向优秀中职生(参加单招单考)设立适当的奖励,标准如下:
(1)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等组织的省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入学后可根据奖项级别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
(2)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等组织的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入学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3)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各项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考生,入学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4)具备艺术、体育等特长,且中职阶段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等组织的市级及以上各类比赛一等奖或第一名的考生,入学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注:各项新生奖学金只能靠高享受一个等次,不能重复享受。普通高考分数以各省高考分数为基准,并按比例进行统一折算。中职毕业生须提供各级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入学两周内,向学院学生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合格后,由学院统一颁发。)
5、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处申请办理贷款、缓交学费等手续。优秀学生和优秀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筹)教学点的招生热线 是多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