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部委码:12866
报名与考试
第十条报名条件。符合2019年浙江省高职院校扩招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报名。2019年7月9日8:30-7月10日17:30,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www.***)进行填报志愿,逾时不受理。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所学校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录取调剂。
第十二条缴费。根据已公布有效报名名单,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应于2019年7月12日9:00-16:30缴纳考试费。招生考试费:140元/人。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并根据提示办理缴费。未缴考试费者视同自愿放弃,不得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三条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考生,可于7月14日8:30-16:00登录我校报名系统,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第十四条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五条职业适应性测试
(一)测试时间:2019年7月15日。
(二)地点: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三)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
#table#项目内容基本素质人文与心理素质语言理解、表达与沟通能力专业素质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及物流管理专业相关适应能力与物流管理专业相适应的形象气质、兴趣特长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七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请考生确认体检合格。新生入学体检不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录取依据。
物流管理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得分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录取。
根据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测试录取低分若出现同分,则优先选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素质测试成绩也相同,则请示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处理。若计划未满,则认同考生原一志愿院校成绩(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同分,则请示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处理。二志愿和院校服从调剂生源承认一志愿成绩。
第二十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创新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针对高职扩招生源特点,制定相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与课程设计,实践教学等。
第二十二条高职扩招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监督工作办公室对招生过程实施监督,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学校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五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监督工作办公室电话0571-86928059。
第二十七条学校的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件:
(一)符合浙江省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
(三)已被2019年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或者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
(四)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原件一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2019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
(5)考生所在学校公示说明(加盖中学公章)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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