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在校表现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备注:A、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留好备份。
、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可对应申请的专业见附件2,每个考生可结合自己高中的所属专业及申请比赛项目所属模块内的参考专业填报志愿,按照志愿先后顺序填写。
贵校对考生体检有什么要求?
答:我校实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考核及录取工作。
1.我院免试升学工作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考察。如报考人数超出专业计划数,则考察顺序依次为:获奖项目与所报专业的对口度、获奖等级、所学专业对口度、在校表现、申请材料邮寄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终由免试升学工作组决定拟录取名单。
2.我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通过在网站(http://www.***/moban/index/index.html)公示后,我院将在招生网公告录取结果并发送录取通知书,不安排电话通知,届时请各位考生关注我院招生网(http://jdzsw.***)。
专业加试要求
无。
第二十五条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人代表丁金昌院长。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考生所在学校公示说明(加盖中学公章)1份。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自行备份。
新生体检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重要提示
本章程未尽事宜见学校招生网站。所有招生信息与通知,均通过学校招生网站或短信平台发布与提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站,并保持报名手机畅通。
第二十二条学校成立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高职扩招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高职扩招监督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监督,后考试成绩在第一时间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察电话:0574-86891931。
第二十四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我校高职扩招,如有犯规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节选):“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五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退役士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cn
学校招生网
http://zhaosheng.***.cn
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联盟大厦2楼225招生就业办,邮编:315800
联系电话:0574-86891301/86891302
传真:0574-86891320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9.6.28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身体健康要求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以物价局备案为准。2019年学费:非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7500元/年(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招生网),艺术类专业学费9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1000-1600元/人/学年。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制度,面向普通高考、免试入学、单独招生、部分等级运动员以及文艺体育类比赛获奖的浙江省考生(具体见学校招生网相关文件),高额度为10000元。
第十四条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思源基金、勤工助学、彩虹助学、社会资助金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接待及解答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cn
学校招生网
http://zhaosheng.***.cn
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联盟大厦2楼225招生就业办邮编:315800联系电话:0574-86891301/86891302
测试分值:职业适应性测试分为“面试”和“机试”两个部分,各为100分,总分=面试成绩*40%+机试成绩*60%分。由学校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命题与阅卷工作由学校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单独组织实施。
具体考试形式及内容要求如下:
#table#专业名称测试形式测试内容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面试语言表达能力、身心健康等综合素质机试专业认知、专业素养、逻辑思维及职业倾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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