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5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及公安专科学校毕业生。
以下院校毕业生不予接收:广播、大学、职工大学、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属于院校公派的外语类专业的交换生除外);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超过4门(含)或1门(含)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浙江海警总队2015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