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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警总队2015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对象

浙江海警总队2015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接收对象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9 19:09:00 解决时间:2018-03-2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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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5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及公安专科学校毕业生。

  以下院校毕业生不予接收:广播、大学、职工大学、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属于院校公派的外语类专业的交换生除外);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超过4门(含)或1门(含)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 2018-03-2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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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警总队2015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接收条件
  三、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二)学业条件: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以上)。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  (四)(阅读详细内容)
浙江海警总队2015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筛选淘汰
  七、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毕业后应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到相关单位报到。接收单位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二)岗前培训淘汰。各承训院校对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阅读详细内容)
浙江海警总队2015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岗前培训
  五、岗前培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到海警相关院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岗位任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和当兵锻炼(不少于3个月)等。(阅读详细内容)
浙江海警总队2015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职级待遇
  六、职级待遇  接收对象培训合格,经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后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授予武警少尉警衔。职级待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收对象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阅读详细内容)
浙江海警总队2015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联系单位:浙江省海警总队(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风情大道239号),邮编:311202。  联系人:付晓辉,电话:0571-81682523、,电子邮箱:fxh305@163.(阅读详细内容)
浙江海警总队2015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程序
  四、接收程序: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考核。其内容及程序如下:  (一)个人报名。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于2014年11月25日前,登录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http://www./),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报考单位选择“浙江海警”)。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诚信保证书》,附本人近照(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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