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学校概况
第十一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坚持“创新型、应用型、国际化、区域化”的发展定位,顺应中国高等教育转型发展趋势,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要求,坚持办学,强化理论与实践、通识与专业、产业与教育的交互与融合,构建并实施“新商科”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打造新商科特色明显、应用型内涵丰厚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十二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下设管理学院、经法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理工学院和数学教研部、社科教研部、体育与艺术教研部,共有32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8000余人。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录取参考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浙江省除外)。
(四)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只要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五)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即两门选测科目均为C级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六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对于2019年浙江省进档考生(艺术类除外):
(1)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50000名考生,免除在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就读期间学费。
(2)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70000名考生,在校期间可免费参加校内“雅思英语卓越班”项目,免费参加一次短期国际交流项目。
(3)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90000名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可在全校范围内任选专业。
(二)学校与浙江工商大学之间架构人才培养立交桥。即在第二学年末,选拔不超过2%的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就读。具体选拔办法见《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关于选拔部分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学习实施办法》。
(三)所有学生均享有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参照《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四)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及以上者(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进校后可获得申请我校会计学(ACCA方向)、金融学(CFA方向)学习资格。
(五)学校面向学生设立金额为10000元的特别优秀奖学金。
(六)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七)设立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入学后可获得奖学金20000元/生,具体按《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2019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学费27750元/人?学年;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学(智能会计方向)、金融学、互联网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跨境电商方向)专业学生学费2475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18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特别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能力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专项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并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第二十七条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官方微信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网址:http://www.***.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n
电子邮件:zhaosheng@***.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9936688
招生咨询QQ:
招生官方微博:@杭商院招生就业部
招办官方微信:hsyzjb
第二十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69936010,举报投诉邮箱:jw@***.cn。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大学
美国西北大学简介
美国西北大学创建于1851年,经过15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所顶尖的私立研究大学。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新公布的2019年美国高校排名中,西北大学综合排名居第10位,工学院排名位居第14位。
McCormick工程及应用科学学院位于密歇根湖畔的艾文斯坦主校区,学校拥有自己的湖岸线和沙滩,风景优美。方便快捷的高架列车将艾文斯坦校区和繁华的芝加哥市中心连在了一起,交通便利。《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公布的2019年美国高校排名中,西北大学工科各专业排名如下:
#table#专业研究生专业排名本科生专业排名材料工程25工业与制造工程47机械工程1312土木工程1120生物医学1412化学工程1416电子电气工程/通讯工程2521计算机工程26/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学校概况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立于2001年6月,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和浙江大学合作创办,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浙江大学负责办学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位于宁波市高教园区,占地约1200亩。2013年起,学校连续六年位居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第一名。2015年,学校被批准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2016年纳入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2018年全面实行公费招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学校现设有商学院、法律与政治学院、外国语学院、传媒与设计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与数据工程学院、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学院,教育部备案专业42个,面向全国15个省(区)招生,目前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万余人。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学院简介
●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并与浙江省邮电管理局(现为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校园位于杭州市主城区,占地1000余亩,校舍面积40余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2400余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浙江大学等联合培养)170余名。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设有计算机与计算科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工程、医学、外国语、商学、传媒与人文、法学、创意与艺术设计等9个分院。今年有26个普通类本科专业(类)、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类招生。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怀卡托大学联合学院(简称新西兰UW学院),是杭州高等教育领域首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工业设计(中新合作办学)、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新合作办学)等3个专业。
●拥有一支德才兼备、学养深厚、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队伍中,高级职称比例为48%,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为88%。
●2016年以来,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与城市学院在同校区办学,双方不断加强协同发展,办学资源共建共享。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学院概况
第十一条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院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参照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之规定。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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