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学期按18周来安排教学,每门课按每课时来乘以18周,就是该门课程一个学期的总课程。实行学分制,每门课按周课时换算学分,入学教育(军训)、校外实习、毕业教育等活动,以1周为1学分,三年制毕业总学分不得少于170学分。
公共基础课程学时每周一般不超过2课时,允许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按实际情况调整课程开设顺序,但必须保证学生修完本方案确定的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内容和学时。
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五、六学期。在确保学生实习总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
课程设置中应设选修课,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约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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