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者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和预科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贷款须有共同借款人,其条件为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作为共同贷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贷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同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www.csls.***.cn),点击左侧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2.首次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后首先要注册,根据提示填写完信息后并用注册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学生系统,点击“贷款申请”
3.选择下面的“新增”,根据提示填写提交贷款信息
4.选择本年度的贷款信息,并点击下面的“导出申请表”,并把文件保存到电脑上并打印
(四)需要准备的材料
1.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如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分别出示户口簿原件)
3.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申请表(需加盖有关单位公章,有关单位公章为高中或存(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盖章单位以资助中心的要求为准)
持以上材料在在当地资助中心签订合同即可。
(五)提示:①通过高中预申请后贷款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公章。
②开学之后尽快将回执单交由高校录入助学贷款系统,10月10日为回执单录入截止日,没有录入会导致合同失效
(六)续贷: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资助中心办理手续即可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续贷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申明,再打印出《申请表》
前往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受理
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道,并提醒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七)提示:
办理地点:原户籍县级资助中心
办理人:本人或共同贷款人,只需一方到场。若共同贷款人发生变化,需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
(八)续贷材料: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申请表》原件
(九)正常还款日期是什么时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利息按年计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借款人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将应偿还的款项存入指定账户。借款学生从毕业当年开始还款,借款学生毕业三年间为还本宽期限,宽期限内只需偿还利息,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当年起算第四年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形式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十)提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付利息起始日为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
答案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开行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开行助学贷款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