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要求
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级评审。
评审领导小组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领导、专家学者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若干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15日前,中等职业学校将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按照程序分别报送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市教委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市级评审工作,并于每年的11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教育部。
(二)政府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政府奖学金申请受理和评审。学校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成绩和表现,按照《北京市中职学校政府奖学金评审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并在校内对评审合格的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0日前,各区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审核、汇总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获奖学生名单,并报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备案;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获奖学生名单直接报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备案。获奖学生名单在完成市级备案后生效。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享受市级财政全额保障生均拨款的中等职业学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