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体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招生工作“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具体如下:
1、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2、招生录取现场分投档组、阅档组,均采取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要凭工作证件出入招生录取场地,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入内。
3、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生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操作计算机,严格按照工作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操作和擅自动用他人计算机。
4、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团结协作,认真负责。
(二)建立接待考生来信来访机构,设立考生咨询、申诉电话,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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